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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停车费归自己用,就好象你家雇了一个保姆,以后你每次进屋还要交进门费一样可笑。
保安不应该被打,该打的是物业公司的头儿。不过他们又不出来,安排保安拦业主收费。
说实在的,收停车费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收或不收,而且收入应该用于小区建设,受惠于全体业主才对,
不应该归物业公司,因为地面的车位都是用业主的公摊面积建的,产权属于集体业主。
物业公司收停车费归自己用,就好象你家雇了一个保姆,以后你每次进屋还要交进门费一样可笑。
不过目前中国的法律不健全,各部门的规定相矛盾,所以物业利用这些漏洞收费,你去问物业,
他们肯定拿出一套文件说自己收费是手续齐全的,什么建委的、交通局的、物价局的审批。
不过一个根本的问题是,这停车位的产权是谁的,除非开发商有车位的独立产权证,否则就已公摊到业主的头了,
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就买下了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建委、物价局、物业公司都不能替业主做决定!
更不能利用业主的车位反向业主收费。
但由于单个业主不能代表集体业主,在没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前,业主相对物业公司是弱势群体,很难与其制衡。
大家可以在百度上搜一下“小区停车费”多了解一下。
更希望大家关注新的物权法审议,积极参与提案,这是保护业主物权的根本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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