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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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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考驾照新办法准则。落实公安部91号令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落实公安部91号令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一、 驾驶人考试工作调整事项
(一)、3月31日前,根据公安部新科目一考试题库的内容及各种车型的考试题型比例,结合北京市地方法规,完成NC考试系统的调整工作。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考试题库进行科目一考试。(新题库由原3选1调整为4选1,暂时仍使用原培训教材,题库调整对培训、考试工作没有影响)
(二)、3月31日前已通过原科目二(桩考)考试,但原科目三考试未合格的(含未参加考试)学员,自4月1日起,保留原桩考成绩,并直接预约参加场内项目考试。科目三考试的内容调整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考试员使用新《考试成绩表》签注考试成绩。
(三)、3月31日前未参加科目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自4月1日起,参加调整后的科目二考试,即:桩考和场内项目考试。科目三考试的内容调整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考试员使用新《考试成绩表》签注考试成绩。
(四)、3月19日起,初次申请及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在科目一考试启用新《考试成绩表》、自4月1日起,全部正式启用新《考试成绩表》签注考试成绩。
(五)、各驾校根据实际道路考试情况,提供相应数量的教练车作为考试用车,考试用车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及车辆保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考试过程中需使用考试用车专用标志,小型汽车为吸顶灯,大型汽车为红底白字反光标志牌。考试用车的核定工作由各分所负责。此项工作于3月26日前完成。
(六)、自4月1日起,我所将按照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开展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工作。申请大型汽车准假车型的学员全部都要进行夜间训练和考试;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由驾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学员进行夜间训练和考试。

二、 驾驶人培训工作调整
(一)、学员科目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训练。各驾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的培训路段内对学员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训练。
(二)、各驾校要按照小型汽车不少于其教练车总数20%的比例安排实际道路驾驶培训,教练车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及车辆保险,悬挂教练车号牌。
(三)、2007年3月20日前,各分所协助本辖区内的各驾校组织对教练员进行实际道路的培训、考核。各驾校应按照参加实际道路驾驶培训的教练车数量配备相应的教练员。我中心已经撰写了对教练员的培训材料,各车管所分所可根据本所的需要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三、 严格考试工作纪律,加强对学员进行提示
近期,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学员担心考试不及格的心理,假借认识车管所民警可以帮主学员通过考试为名,向学员骗取钱财,严重侵犯了学员利益,扰乱了我所考试工作秩序,给我所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
(一) 、各分所要严格落实考试工作纪律。在科目一考试时不得有暗示、提醒等放松标准的现象;在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中,要严格执行考试标准,不得私自放松标准,给不法分子留下欺骗学员的空间。
(二) 、各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培训点教师在培训的最后一课时,必须向学员进行特别提示,告之广大学员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形式、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内容(各位学员:近期,有人假借认识考试民警可以帮助学员通过考试为名,向学员骗取钱财,请各位学员不要随意相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
(三) 、考试民警在考前讲中,也要向学员进行提示,提示内容(各位学员:近期,有人假借认识考试民警可以帮助学员通过考试为名,向学员骗取钱财,请各位学员不要随意相信他人,以面上当受骗。如有以上情况请速与考试民警联系,并告知车管所分所举报电话)。
(四) 、科目一计算机考场待考室内要再明显位置制作、张贴特别提示,提示内容为(民警提示:如有人假借认识考试员帮助通过考试骗取钱财,请学员切勿上当受骗)。
(五) 、我中心将成立检查组织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四、 加大考试场、驾校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一)、根据公安部91号令中场地及车辆的要求,我所将对考试场内的考试设备、考试专用车、考试项目、场内道路、标志、标线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安部91号令规定的考试场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考试。
(二)、根据公安部《2007年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要求,自4月1日起,我所将每月对全市各驾校的培训质量和考试合格率进行排名,对培训质量差、考试合格率低的驾校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整改,整改后培训质量和考试合格率仍未提高的将暂停受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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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3 14:53:4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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