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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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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奔驰撞人少年回家 专家称此做法属正常
http://news.qq.com/a/20070309/001984.htm

2007年3月7日,本报以《16岁少年开大奔撞人逃逸》为题,报道了这起少年开车撞死人后逃逸的案件。昨天,记者获悉,这名少年已经离开交通队,回到了家中。

相关报道:北京一16岁少年开奔驰撞死骑车男子逃逸(图)



针对该少年获准回家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洪教授表示,依据刑法,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只有在此少年不满16周岁时,才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少年已被放回家,洪教授表示,对于刚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司法界普遍具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从宽对待,在不影响案件诉讼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实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更利于教育和挽救。但不实施拘留、逮捕并不等于放纵。可以说,警方此举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并无不妥之处。


事件回放:


3月6日凌晨,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偷偷驾驶自家的奔驰轿车在行至友谊商店路口时,强闯红灯左转,将一名骑车人当场撞死,随后逃离了现场。但由于被过路的司机目击,并记下了车牌号,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队的民警很快将其抓获。记者:董正
2007-03-09 19:47:2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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