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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应尽快通过全民强制医保法
全国人大应尽快通过全民强制医保法
关于如何实现全民医保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全民医保条件已经成熟,另一种认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主要是钱还不够,我个人同意第一种意见。最近几年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只要把每年政府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出国学习的费用省下来(现在海归海待多的很,一些外国大学课程全都放在网上,实在没必要在职人员去公费出国学习)。把全国各地争相大建楼堂馆所的费用省下来(当然前提是政府机关也要主辅助分离,可以见我的相关文章),把愈演愈烈炸楼之风坚决制止,省下来的钱足够实行全民医保而且还应当有富裕。至于医保卡刷遍全国,在目前条件下这只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幻想。首先各地制度不统一,即使一个省内都不能通用,又谈何全国通用。其次很多人卡里的钱很少,即使他能刷遍全国还是看不起病。就是将来建立了全民医保,实行基本项目免费以后,为控制过多的跨省就医,对跨省就医的也要加大个人自费比例。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必须通过一个全民强制医保法,享受政府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医保项目免费待遇是每一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且这个法律一定要尽快出台。
有了这样一个全民强制医保法才能在全国建立起统一标准的医保制度,以后才有可能解决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例如医保个人帐户的跨省迁移,个人自费项目的内容等。其他国家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免费医疗的都存在身份认证和审查手续问题,在我国也存在着如何避免个别人从医保骗钱骗药的问题,自然也就存在排队等候之类让人不满意的地方。所以我们即使建立起全民医保制度以后,也不可能马上实现既要免费看病,效率又很高的目标,肯定会有两类人对它不满意。一类是少数高收入者,他们会觉得公立医院提供的服务不够档次,这类人可以去私立高收费医院,当然费用由个人自理。另一类是少数弱势群体成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他们以特殊帮助。实行全民医保之后有些项目,例如专家门诊,贵重药品,大手术,特殊护理仍然要个人负担一部分。只有少数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以享受超出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免费项目,既不能有因从事某种职业就比别人享受更高待遇的特殊人群,也不会因交不起钱就不提供医疗服务。一些三级甲等大医院里外地患者占50%,对其中一些付不起医疗费的人差额部分由谁负担,是他户籍所在地还是医院所在地,这些内容在全民强制医保法中都应作出详细规定。
实行全民医保以后民营医院仍有它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空间,当然免费项目开始阶段只限公立医院,有些民营医院同一项目收费超过公立医院太多,这些赢利性医院不能参加全民医保。但他们可以和保险公司签协议,成为保险公司商业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至于公立医院全卖光的地区,暂时不能享受公立医院提供的免费项目那也是很正常的,谁让你们那里出了个某卖光呐。为建立全民强制医保制度必须停止出售公立医院,已经卖光的地区谁做的决定谁承担责任,此事以后可以另案处理,原则上中央不能为这类问题额外追加拨款。
为什么要建立全民强制医保制度,首先是要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带来的新城乡分割,实现全国城乡统一制度,基本统一标准。例如老人(60岁以上)小孩(学龄前及在校生)基本医保项目由政府免费提供,在职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各分担一部分。农民自己交一部分,标准各地自定,东部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交费标准和免费项目内容。现在很多地区都在进行户籍改革,对农民概念也要作出新定义;凡是不直接从事农业劳动者就不属于农民。城乡无业及失业人员由当地政府制定补贴标准,提前退休和内退人员由原单位负责或按失业人员处理,当然如何确定这些人的身份还要建立一套审查制度。30年前的合作医疗是在城乡严格分开制度下实行的,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都知道,当时进城吃饭要粮票,住房要报临时户口,找工作由劳动局分配。农民手里没有粮票,劳动局不给农民分配工作,想进城打工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现在流动人口上亿,你说他们应该归在哪一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城市青年想到建筑公司应聘当工人肯定要被拒绝,因为用城里人要负担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四险和住房公积金,用农民工企业就没有这些负担。所以企业为降低成本是不可能用你城里人的。包工头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农民工,你是农民,不享受医保待遇,因此企业没有必要为你交医疗保险费。所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强制医保制度是为避免出现新城乡分割,实现公民待遇平等的一个重要前提。不同地区服务水平,费用开支有差别,但制度必须全国统一。比如在职人员交费率应当全国统一,各地平均工资不同自然交费有多少,这是正常现象。对拒绝参加强制医保的单位一定要进行处罚,不能留死角。至于建筑行业今后必须彻底取缔包工头和包工队,限期恢复正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每一位职工不论他是城里人还是农村来的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四险一金,否则取消资质逐出建筑市场。
全国统一就必须解决个人帐户迁移和跨省就医问题,迁移有四种情况:省内迁移制度可以由各省自己决定。跨省迁移有三种,第一种;你还没有到退休年龄,把个人帐户从一个省市区转到另一个地方,把你帐户里的钱转过去就是了。第二种;退休回原籍,这当然要有一定条件,例如户口在当地,有固定住房,符合条件的回去后年龄超过60岁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医保项目免费待遇。第三种;退休后离开原籍或过去交费和工作地点到其他地方去,这种情况首先你在新地方要有固定住房,当地同意你把户口迁过去。对于要求迁到东部地区大城市的必须有一定限制,现在有很多人要求在退休后把医保和退休金关系转到东部大城市去,按高于他们原来标准的当地标准领退休金。这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我把这类人称为医保和社保移民,退休后想通过搬家来改善生活条件这可以理解。但是在这些项目按地区建帐条件下你没有在我这里交过钱却要我负担你后半生,自然被当地政府视为无理要求拒绝。假定今后改为这样,你如果在东部地区大城市有固定住房并在这里常年居住,即使你户口没有迁过来也没关系。你的医保可以迁过来,但因为你没有在我这里交过钱,你的待遇要打折扣,按跨省就医处理,在基本医保免费项目中你个人必须自费20%-40%,不这样就无法控制医保移民数量,必然会遭到迁入一方的抵制。至于社保移民是否合理,如何处理以后可以另外讨论。
全民强制医保法还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希望各位踊跃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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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polev
2007-03-19 13:30:4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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