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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我不是刁民(图)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昨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重庆法院判‘史上最牛钉子户’3日内搬迁”一文成为今日网友焦点关注的话题之一,本网第一时间连线新闻当事人、“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以下是电话实录:



面对通知:我没有申诉的权力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了重庆法院对您的裁决,您能不能简单把这个事情说一下。 

吴蘋:在拆迁户中,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唯一的两证齐全,就是产权证和国土证,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我这个当时刚修好,他们就说要拆迁,所以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按照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我产权证上面注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这个用途还给我。

开发商在06年的9月14号那一天,向我送达了专门针对我一家的安置意见书,同意在我的拆迁项目范围内还给我,但是还给我要具体约定,就像住房一样,要有很多条款,但是他没有这个条件。因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号,就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的特别说明,说明我们的协议一直无法盖章和签字,就是南隆公司拆迁人之一,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责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见,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结果他一直拖,一直没有给我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也一直盖不了章。

主持人:你的这些情况,可能我们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给你们发的通知?

吴蘋:昨天给我们发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发通知之前,你们没有达成和解,你觉得主要矛盾是在哪里呢?

吴蘋:开发商给我出具了书面的特别说明。


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吴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规定的要求,就像你买房子,开发商不给你盖公章,你说有效吗。就是拆迁人之一不能盖章和签字。


我可以给你念一个全文

说明:被拆迁人

拆迁人之一,法人代表***,长期不在重庆,因此一直无法在安置协议上盖章和签字,以上情况属实,特别说明。


同时又盖上了另外两个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协议不能盖公章。

吴蘋:对。昨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请的听证,在我跟开发商协商的同时,他们和房管局搞了一个裁决,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龙坡法院申请了强拆,我也不知道这个。因为我们一直在协商,在找他们老板盖章、签字。因此我就申请了听证,在昨天听证会上,我当着数百人的面,出示了对方盖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证据,但是法院做形式;一个多小时,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发了通知,这个通知都是前几天打印好的,这个听证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之后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就没有,而且只给了三天。



面对传言:我要的是房屋,从来没要过钱


主持人:我看报道上提到,你们曾经有补偿而已的传言。就是开发商要给你两千万,外加一套房子。

吴蘋:谁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矛盾了。


主持人:还有一个四百万和二百万的问题,是不是在价格上有问题?

吴蘋:不是这样的,我有证据的,都是书面的,按照条例管理规定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一个是实物就是房屋,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主人基本上选择的都是还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来给我们。


主持人:现金呢?

吴蘋:现金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没有谈了。如果我们选择货币的话,我们就可以谈,而我们选择的是还房。


主持人:网上所说的,你们要价四百万,他们给二百万,就是不属实?

吴蘋: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制造一个点,给我扣上一个帽子,这是我们的主业,我们家里决定的,人民币价格就是那么回事,而且钱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昨天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就是安置协议上,地点已经确定了,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思,但是不能盖章,因为是安置协议,是还房,假如没有盖章,协议是无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后,我找谁还呢?所以说他们明显的是侵犯法规。不然到时候的我们合法权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盖章和签字。


主持人:你们现在还在协商吗?

吴蘋: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那个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主持人:这个执行了以后你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吴蘋:截止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九龙坡完全都是区委区政府来管。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我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说法



主持人:周围的用户,你们的邻居都已经搬走了,有些网友就说,可能是你们故意在找麻烦,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吴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网友,他们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之前搬迁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们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还是共有的。我非常感谢网友关注这个事,但是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这个真相。我当时还觉得可以吧,最后就最后吧,我说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门面留起来,他们说没问题。


主持人:像你们这样的面积有多少户?

吴蘋:我是最大的,他们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们都是几个户头,只有我们这个最特别,是一个人的名字。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主持人:我看您对有关法律和条例都很熟悉。

吴蘋:对。可能是我当了地区拆迁负责人的代表,为弱势群体说法,我让开发商同情一下他们,他们这么可怜,几代人住这么狭窄的房子,让他们网开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乱说。所以我搜集了很多,我在听证会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规,而且是正在执行当中。


主持人:没有请律师或者是一些人来帮你吗?

吴蘋:律师的初衷、目的很简单,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难处吗,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长的要很多年。我觉得只要开发商依法拆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没有矛盾。现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只要稍稍不太过分,我认为也不存在什么,因为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宁人、委曲求全达到一个环境。我自己扪心自问,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结果。

如果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



主持人:有网友说你是刁民,你怎么评价他们的评价?

吴蘋: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物权法还干什么呢?

主持人:我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传的比较多,说你有黑社会背景?

吴蘋:语言传播成这样很正常的,因为有些人可能因为自己的心态,或者是自己也遇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满腹牢骚,自己也发挥一下自己的性格。这个很正常。如果我是这个背景的话,会把房子挖成那样的吗,会断我的水电吗。我是坚持真理只有一个,另外我坚持公道自然在,我坚持仗义执言的人还是有的,我坚持法律是公正的,只是说执行起来走样而已。所以我期盼有那么一天,法律能还我公道,还事实一个真相,我们承受了一般人是不能承受的十多年的经济损失,这么长时间的经济折磨,还有开发商的恶意拆迁,我们真的很难。



他们不让媒体采访我 我希望媒体多关注


主持人: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办?

吴蘋:下一步通过媒体的呼吁,因为有一些媒体也跟我联系了,他们也感觉很无奈,不允许他们录音、拍照,也不得入场,我说凭什么了,我说邀请人家过来怎么了,其实也不是我邀请过来的,他们也是千里迢迢过来的,而且也是关注法制社会的事,关注我们的事。


主持人:房管局说现在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报纸上的新闻已经公布得很清楚了。

吴蘋:是哪个报纸?

主持人:是当地的重庆时报等。

吴蘋:当地的报纸肯定是这样登。

主持人:而且他们是自由采访的。

吴蘋:不是,昨天不让他们跟我说话,而且把他们拉到房管局的办公室,跟他们说了话,就是房管局的刘科长。听证会一结束,刘科长和开发商就在法庭外等着,然后把这些记者都拉上车了。

主持人:没有让你接受采访?

吴蘋:没有,他们有很多法警,包括男的女的,就是我一个人坐一边,开发商和房管局坐在一边,反正那边有很多人。还有审判长三个人,一个合议庭,对面坐了很多旁听的记者、群众,不允许他们开机录像,也不允许电话开通,更不允许录音,也没有让他们跟我说话。

主持人:法庭上可能有制度。出了法庭之后,也没让你跟记者接触?

吴蘋:没有。我就是看到一个大车子,大概可以坐20人左右,把记者都拉走了。

主持人:给你的一些文件都没有盖章。

吴蘋:对,他们就只给我几分钟,我就很快地翻,庭长问我了,我说都是伪造的,他们就是搞这样一个形式。他们给我下的通知,可能是头几天就打印好了。

主持人:这个事情出来这么久了,之前有没有报社报道?

吴蘋:重庆每个媒体内部都有通知规定,一律不许登,不相信你可以问重庆那些媒体、记者。

主持人:你想到过现在房子搞成这样吗?

吴蘋:我哪里想得到。我说你依法的话,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我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来的。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三千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你是开发商,而且是几家合伙的,都是那些人,乱七八糟的凑合起来的股份,利用要赚大钱,你还给我不就行了吗,他说太小不还,我说我这个两百多平米的,你不还吗?




原地安置 开发商让我补他二百万


主持人:开发商就是不愿意原地安置?

吴蘋: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两百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选择还房,还要补他二百多万。

主持人:还要倒给他二百多万?

吴蘋:对,按照这个价格补他,你说能不能接受呢?我真是冤枉,比窦娥还冤。你有兴趣就到重庆吧,我给你提供证据。他这个就是非常低廉的价格,强买强卖。房管局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说重庆市有规定的,我有权利选择还房的,应该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选择。后来他们不愿意。没有办法,一直拖到06年,说在原地还我,还要我补二百多万,我说凭什么呢,你给我那么低,还要我补那么多。所以这个问题就一直僵持下去。后来他也没有办法了,我就以法规跟他说话,他说就不依法,你怎么样。到06年9月份,我说你跟我协商要正式委托,不要总是找退休的,因为他们来的人就说,我是临时工的,说的话不算。我说你可以一个委托书,哪怕是委托擦皮鞋的都行。到06年的时候有了一个委托书,是一个叫王伟的,跟我进行了协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还给我,那些没有证的就算了,反正产权证上面是多少就还我多少,上面是219,就还219。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他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协议就有效吗?怎么可能?结果就因为这个事,你说这算我的责任吗?结果他们还让法院来威胁我。我说你赶紧去找拆迁人,一定要盖章的,否则到时候我找谁去啊?因为你们这个项目可以随时转换,一个工地要转很多包工头,也会转很多法人,如果没有公章我找谁去啊?

主持人:当年你拿着产权证去房管局准备办理拆迁手续的时候,你不是说第一个拿过去的吗?还记得日期吗?

吴蘋:2004年8月31号。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给我一平米的安置过渡房,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偿。

我是开酒楼的,人家叫我阿庆嫂


主持人:网上说你家里是做生意的,而且很厉害。

吴蘋: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我们80年代初就做生意。

主持人:什么生意?

吴蘋:开酒楼、饭店。因为我们那条街是酒楼一条街,我很会处事,人很好,人家叫我阿庆嫂。我对人很和气,我知道和气生财这个道理,这个没有错吧。

主持人:现在这个生意还做吗?

吴蘋:没有做了,就是因为这个事,烦得做不了,给你的身心造成疲惫,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损害,哪儿还有心情做生意。两个老人这两年气死了,当年这是他们的房产。

主持人:是公公婆婆赠送给你们的?

吴蘋:对。

主持人:你先生为这个事情操心吗?

吴蘋:能不操心吗。本来我爱人是口碑非常非常好的一个人,我还安慰他,我们双方夫妻还要互相的安慰。我们说不要紧,只要我们是对的,就一天天这样过着。我们都不知道过了几个春夏秋冬了。而他们还是那么一派胡言。可以这样说吧,因为房子对我的影响很大,比如说你到其他地方工作,他三天两头地又通知你有什么事,如果你在家的话,他又不诚信诚意地跟你协商,因为他没有具备这个条件,他就是这样拖,完全就是想拖垮你、拖死你这个意思。


主持人:网上支持你的占多数,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意见。

吴蘋:肯定是开发商恶意操作的,他们请了很多枪手,他们自己跟我说,他们请的小弟都跟我说,你要坚持,你要理解我们,我们是各为其主,没有办法,他们小弟对我特别好。

主持人:这些小弟是什么人?

吴蘋:就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们公司性质特别复杂,一半国有,一半私营,阴阳各半。

主持人:这些开发商手下的员工说内情是想拖垮你?

吴蘋:下面那些处长、科长都说,就这样拖死你,太不公平了,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人做的事。

主持人:就是告诉了你实情,拖死你。

吴蘋:对,一般人是不行的,就是靠我的这个意志、信念。我们拆迁的人,有几个人都死掉了,有的就是气死了,有的是有病。

主持人:一共是多少户要拆迁?

吴蘋:他们说是218户,我觉得不止,到底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他们是以产权证来说明,而不是以户头来说,户头大概是一千多户,我这个证是八个户头。但我们讲道理,我们知道政策是以产权面积来说的,不以你的户头来说。是以一个证一个户来说,就是218户,而登记户头的大概是一千多户。他们有的也就是十多个平方,按照国家来说也就是给你35平米。

主持人:涉及到这么多人,其他人跟你也一样吗,就是不愿意拆迁?

吴蘋:到去年年底才完成,后来那边那条街又出现了一些事,像什么放火、偷盗,都是他们干的。

主持人:那是条什么街?

吴蘋:鹤兴路,就是我们步行街的中心,轻轨站的下边。

主持人:您的年龄有多大了?

吴蘋:40岁左右。

主持人:现在不做生意了,就专门为这个事情吗?

吴蘋:还有心情做生意吗?假如换作你,你觉得还可以做生意吗,每天都是茶饭不思的。昨天在听证会上,我说你要赢得光明磊落,输得心服口服吧,可根本就不是这样一回事。 (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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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08:25:3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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