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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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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女青年未婚先孕 她就是想要个孩子
 35岁的李丽(化名)怀孕已经有7个月了,她现在住在石佛营东里小区一幢住宅楼的楼道里。昨天,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严格说来,我没有父母,没有婚姻,现在也没有工作。我如今惟一的希望,就是这个孩子!”

楼道里的艰难生存

  狭窄的楼道堆满了行李。我现在已经找不到孩子的爸爸了,又生活无着,只好在这里等他。

  见到李丽的时候,她的表情很平静。她穿了一件宽松的连衣裙,肚子明显地隆起:“我怀孕已经有7个月了!”
  
  李丽带我来到了她现在的住处——一幢住宅楼的楼道里。上了电梯,电梯工看见李丽,轻轻笑了一下,没说什么就直接按了她“居住”的楼层。
  
  记者在这一层楼的楼道里看到,狭窄的楼道堆满了行李。柜子、冰箱、饮水机,还有七八书包行李。
  
  “这里是我男朋友——也就是肚子里孩子的爸爸的家门口。我现在已经找不到他了,我生活无着,现在只好住在这里等他。”李丽说。
  
  这一层的居民赵大妈说:“她已经在这里住了4天了,晚上就铺一张报纸睡在窗台下。她又怀着孕,我们看着的确心疼。”  

残缺家庭里长大

  “我有一个不幸的家庭,父亲在我3岁的时候就离开了我,母亲嫁到了境外。我从小是在姥姥家长大的。”

   李丽讲述了她的故事:“我和男友好了约两年,很意外地有了这个孩子。我35岁,他24岁,也许我们结婚有些不现实。但是,我特别想要这个孩子,可他不同意。我希望我能够把孩子生下来,我愿意做一个未婚妈妈,自己来抚养这个孩子!”

  “我有一个不幸的家庭,父亲在我3岁的时候就离开了我。我母亲有过4次婚姻,现在嫁到了境外。我从小是在姥姥家长大的。我在20岁那年就结婚了,后来离了婚。现在家里人都不认同我肚子里的孩子,他们与我也没什么来往。”
  
  “我想我的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失败。现在男友也不愿意再理我。我对婚姻、家庭都很失望,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另外,我已经35岁了,以后再要孩子真是比较困难。现在,这个没有出生的孩子是我惟一的亲人,也是我全部的希望。”
  
  “我就是想要一个孩子!不管以后有多难多苦。要不然,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这孩子属于非法生育”

  当地居委会负责人何女士表示:“没有生育证,没有生育指标,就算孩子生下来了也要面对种种问题。”

  有一个孩子,多么美好的愿望。然而,李丽真的有能力成为妈妈吗?李丽说,她现在的积蓄已经无法支持她个人的生活了。她现在天天呆在男友家门口,“我知道我这么做没有什么道理,我只是渴望他的家人和他能够发发善心,看能不能帮帮我!”
  
  当地居委会负责人何女士表示:“她的遭遇我们同情,但是这个孩子属于非法生育。没有生育证,没有生育指标,就算孩子生下来了也要面对种种问题。另外,她现在连她个人的生活都无法保证,以后有了孩子怎么办?我们希望她能够理智地对待这些问题。”
  
  记者同李丽的男友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这个不到24岁的男孩说:“我不知道这个孩子是不是我的。我不希望要这个孩子,现在也与李丽没有什么感情了。她对我采取过许多非理智行为。我负担过她的生活,包括当时想做人工流产(最终没有做)的手术费。但什么时候能是个头呢?我也没有更多的钱。现在她的行为也的确对我的生活、我父母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希望这件事能够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孩子生下来后,我们可以做亲子鉴定,如果是我的,我会依照法律程序来负责。”  

未婚妈妈渴望心理寄托

  北师大心理学院刘翔平教授:李丽生活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中,她渴望别人对她的爱,同时也渴望爱别人。

   北师大心理学院刘翔平教授在得知此事后表示:“李丽的要求是一个母亲正常的请求。人有繁衍后代的需求,社会应该尊重个人的这种权利。当然,这种需求和个人安全的需求以及社会伦理的需求可能会产生矛盾,选择其中一个也许就意味着放弃另一个,这就需要理智对待。”
  
  在谈及李丽的家庭背景以及她童年经历的时候,刘翔平教授说:“李丽生活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中,她童年时代对爱匮乏,因此她特别渴望爱,渴望别人对她的爱,同时也渴望把自己的爱给别人。希望要一个孩子,可以说是在这种生活背景之下的女人正常的心理需求。”  

非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

  “孩子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可能会存在着困难,非婚生孩子可能以后会遇到各种问题。”

  国家计生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依法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给孩子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就孩子来说,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上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孩子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但是,在实际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困难,非婚生孩子可能以后会遇到各种问题。”  

终身不婚即终生不育?

  吉林省出台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一个子女。”

  一个女人也许可能会选择终身不婚,但终身不婚是否就意味着她们终生不育?没有结婚的女人是否也可以拥有成为母亲的快乐?全国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妇联维护的是妇女的合法权益,未婚妈妈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因此妇联没有办法保护。如果这样的妇女生活出现问题,可以向民政部门或社区提出请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帮助。
  
  自去年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某种条件下“未婚妈妈”的权益,尽管它的实施引起了社会的争议,但它的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它标志着我们的立法正朝着人文化方向发展,也标志着“未婚妈妈”正在得到社会越来越大的宽容。  

法律也应保护小众利益

  法律专家:只要其利益合情合理,不侵犯他人利益,不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法律就应该予以保护。

  有法律专家认为:法律不仅要保护大众的利益,也要顾及“小众”的利益,无论大众还是“小众”,法律的最高境界不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公民,而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
 
  当然,未婚妈妈也将遇到各种问题。比如,孩子是否能够健康成长,个人是否有条件提供孩子必要的物质保证,是否能够面对社会舆论,是否有悖伦理道德?目前,社会学家也正在讨论这一话题。(实习记者 代小琳)
2003-07-06 00:55: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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