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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停车收费依据----看物业收费的欺骗性!
物业小区停车收费依据----看物业收费的欺骗性!
先看他所依据的《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物业口口声声讲依据该文件的第二条:“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可是大家再往下看,看一看该文件第三条是怎么说的。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业主委员会如果不与其签订包括停车收费服务的合同,那么物业所说的第二条就违背了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物业就不能收费。
如此简单的事情,不知是在考验大家的眼力,考验大家的智商。还是物业在掩耳盗铃。
其次,再看物业公司居住小区停车收费备案登记所需条件.
http://website.bjchp.gov.cn/lists/6/index3.jsp?entityid=365&fid=6757
2、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登记备案
事项名称: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登记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5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经营企业
办理条件:
1、提交一份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已签订的《安全承诺书》;
4、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的证明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设置占道停车场的证明材料;
5、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6、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7、符合国家标准的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说明材料;
8、企业从业人员(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册;
9、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办理程序:受理―备案―告知和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区市政管委城管科
办理地点、邮编:昌平区城区镇南环东路甲1号 102200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69741051
网上表格下载:
网上办公情况:
监督电话:69741055
从上面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小区停车收费登记的一个关键要素是:
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的证明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设置占道停车场的证明材料;
在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有相关的委托经营条款.故物业可以办理相关收费备案登记.但是业主委员会在新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没有委托登记条款,那么物业的收费登记就会作废。
物业现在口口声声讲,他们的收费是得到政府许可的。但是他却从来不讲这其中的根本性原因。用政府做幌子。欺骗业主,从而达到侵占业主公有产权收益的目的。
这就是他们的虚伪。
现在当《物权法》通过,当业主委员会一步步成长起来,原来的那一套已经没用了。在这里也想向物业公司说一句:只要是合法的收入,业主不会不交。只要是不合理的收费,以后不仅收不到,而且还可能要你将原来的侵占收益吐出来。
物业小区停车收费依据----看物业收费的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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