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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小区的主人?!
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为什么会发生那么多冲突?怎样解决矛盾才不会导致拳脚相加?小区存在的问题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在这个涉及到“谁是小区的主人”的话题面前,人大代表关注已久。原青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市人大代表段淑珍形象地说:“老百姓恨不得拿一辈子的急需买了房子,小区的配套设施、社区环境却总是不尽如人意;找物业部门反映却
迟迟得不到认同,着急上火再平常不过了。目前物业收费没有标准细则,缺乏按照规模标准收费的依据,现在发展到物业动手打人,而且矛盾是如此普遍,说明目前还没有对物业公司形成制约的机制。”

  段淑珍代表通过总结实际工作后认为,相对物业公司与社区的关系,小区的建设应当纳入社区管理的大范畴中。现在成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行使起调解双方纠纷的责任。否则一方是业主委员会,一方是物业公司,当事双方谁也管不了谁,应当有个局外人,又有一定的政府职能来协调问题的解决。

  对物业公司是到了必须规范管理的时候了。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开发上、建筑商在交房后不应再使用自己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应当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商品房交到业主手中后,物业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比如竞标或是提出承诺,由居民自主选择,并受有关机构的监督管理。

  沈梦培代表据此提出,1995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过于简单,对具体的、复杂的物业管理问题无能为力,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建程序等均无明确的规定,难于操作;涵盖内容也未包括前期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业主公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等内容,因此迫切需要依靠立法来使物业管理工作得以规范。本报记者(王远)

  物业岂是暴力单位

  这两年,北京物业管理市场之所以出现诸多的物业纠纷,并部分地演化为恶性暴力事件,和当今我们的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服务意识、缺乏对人的生命尊严的尊重有着巨大关系。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在行使管理的时候,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成了凌驾于小区住户之上的主体。在这样的一种观念的支配下,他们只顾收费,不愿管理,甚至根本就不去管理,因此,就更谈不上服务。想想看,老百姓花上一辈子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不就想图个生活得舒服吗,然而,现在我们每天在承受着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的压力的同时,还要承受着心灵与身体的折磨,作为业主,我们的心理能平衡吗?买个彩电,售后服务都那么完善,我们花一辈子的钱买套房子,难道就不该享受到与价钱相匹配的服务吗?所以,请有关组织和舆论监督部门,能为我们业主考虑考虑,主持公道,维护我们业主的正当权益不再受损害。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使我们在受到损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自身。(李喜春)

  谁能管管物业管理

  现在的物业管理市场有点乱,不但各种乱七八糟的费用种类繁多,而且这些费用收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仅不同的小区与小区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就连一个小区内部的同一项目的收费也随时间和收费人员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这反映出目前的物业管理市场缺乏统一的标准。

  据我们所知,有些物业管理公司以前根本没有物业管理的经验,只是看好物业管理市场有利可图就跑来分一杯羹。他们往往是凑几个人,招几个保安,就挂起物业管理的牌子堂而皇之“管理”起来。这些物业管理公司的目的是收钱,而不是为居民服务,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钱要比业主的利益更重要的多。更多的时候他们是以收费员的角色出场的,而并非是小区的管家。而且,物业公司管理的不专业,直接导致了其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差,这也就是他们无视法律屡屡对业主拳脚相加的直接原因。

  物业管理公司绝不应只是收完钱就完事,它还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改变当前物业管理混乱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出台针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使物业管理走上“正路”,才能使业主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张明)

  谁能为业主撑腰

  《北京晚报》所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真实情况很好。现在开发商、物业认为他们是小区的主人,所以干出一些无法无天的事,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最近北京多起物业让保安打业主的事就证明了这一点。我认为北京应对物业管理立法,执法人员和舆论监督也应站在公道的立场上,为民办实事。北京应早日出台物业法,不然将来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会越来越大,当然开发商和物业的人都有一定的实力,政府就更要保护业主的居住权利。对小区的规划不能由物业乱改,物业部门是为小区服务的,不应是暴力单位。
2002-01-28 08:24:4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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