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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女卖报工不满被处罚款从城管局大楼跳下(又一例)
作者:无耻的中国人 提交日期:2007-6-11 07:45:00
?牐牻裉煸谛吕送?看到一个新闻,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不论是事件本身,还是报道的语气,都很有中国特色。
因乱摆卖被查处的赵菁,不满200元最高额罚款从城管局三楼跳下。
苏醒后的赵表示是被城管队员的言语激怒跳楼,苏州市城管局纪检组长姚阿龙认为处理报摊本身没错,只是在工作方法上可能有欠缺的地方。
而在苏州,城管和商贩矛盾一直存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常有暴力抗法事件,跳楼事发后,苏州城管表示从自身工作方面进行反省。
“砰”!一声闷响。赵菁从3楼跃下。血从口鼻喷出。赵菁,苏州城区一小贩,在望星桥畔经营报摊7年。6月4日上午,沧浪区城管局以“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为由,将报摊扣留。
此后11时,赵菁来到沧浪区城管双塔中队三楼办公室,索要报纸。15分钟后,她浑身是血地倒在楼下水泥地。
“他们逼我跳楼。”6月5日,经抢救苏醒后的赵菁说。
对于这一说法,苏州沧浪区城管局随后予以否认。6月8日,沧浪区城管局总支书记高根宝对记者表示,本次事件中,从执法程序到执法手段,城管不存在问题,因此对事件不负有任何责任。
苏州市城管局纪检组长姚阿龙的看法相对婉转些,认为处理报摊本身没错,只是在工作方法上可能有欠缺的地方。
报纸被罚没
6月5日,赵菁从病床上醒来,头、左腔、左髋臼全部骨折。
赵菁原本和丈夫在望星桥卖报,同时也经营些早餐、牛奶。6月4日早晨,生意不咸不淡,丈夫沈剑荣坐在报摊对面,和附近的修鞋匠聊天。上午10点半,城管双塔中队队长胡金华带领队员来到桥上。
看见沈剑荣的报摊后,胡金华让其撤摊,理由是“经营活动未经批准”。
以往,赵菁在时都会配合城管,收摊走人。据周边商贩说,那天,恰巧赵菁不在现场。事发前,赵回家办事了。
“不要了,你们扔到河里吧。”事后,沈剑荣也承认当时脾气不好,说了这句气话。此前,他的报摊已经被管过多次,他也劝说妻子不要摆这个报摊了,“一张报纸挣1毛多钱”。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胡金华开具物品暂扣单,对报纸进行了暂扣处理,并让沈剑荣到中队接受处理。沈没有在暂扣单上签字。
事后,区城管局总支书记高根宝说,城管队员先“对沈剑荣进行了教育”,沈剑荣没有理会,才扣其报纸的。
赵菁回来,发现报摊没了,冲沈剑荣吼了一句,“你怎么搞的,报纸怎么被人拿走了?”就推着车子,拿着平时卖报纸的挎兜,去城管要报纸了。
接受处罚的15分钟
沧浪区城管双塔中队办公室在三楼。由于一层是商铺,所以,这里的三楼相当于住宅楼的四层高。
那天,城管楼下一家商店的员工张瑛看着赵菁很着急的走进城管办公室。
赵菁在病床上对记者说,当时合计着赶紧拿回报纸,“过了时间就没人要了”。
高根宝对赵菁的描述是,她一路骂骂咧咧地走了进去,要中队立即归还报纸,三名执法队员认真耐心地对其进行了劝说。并对赵罚款200元。
赵菁感到难以接受,“我跟他们讲,家有老母,还有聋哑兄弟,老公也没有工作,儿子在读大学,你们要罚我的钱,就是要我的命。”
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类似的违规,处罚的额度是20—200元。高根宝说,双塔中队此前从未就最高限200元罚过款。
“要给她个教训。”高根宝的解释是,当时队员是因为赵菁屡次违反规定乱摆报摊,是城管队的“钉子户”,要吓吓她,给她一个讨价还价的余地,最后也就罚个20、30元的样子。
对于“吓吓她”的说法,赵菁不认同,“他们就说,老早就让你处理,你现在还不处理,就是要罚你的款”。
赵菁介绍说,她和城管争论无果后,走向窗台。窗户高约1.5米,赵身高1.6米,她看到窗前有一把椅子———放置对讲机充电板,便踩着蹬上窗台。
城管局对现场的描述是:先前有4个人处理赵菁违章,当看到赵菁情绪趋于缓和,中队长胡金华和另一人去隔壁办公室,屋里还剩下曹鑫刚和罗成。当时曹鑫刚正在电脑旁登记上午巡查时所开具的违章通知书,侧脸对着窗户。同时二人都没有注意赵菁的站位。
根据罗成事后对调查组的描述是,“当时只感到一个黑影上到窗上,都来不及伸手抓,人已经下去了”。
“我是不想跳的。”事后,赵菁说,“我只是想吓一吓,希望他们把报纸还给我。”
“可逼到我这份上,我也没有办法,不能再爬下来,他们把话已经说到底,就是要罚200块。”赵菁说。
之后,张瑛便听到重物坠地,下意识回身,一个血肉模糊的躯体横在面前。她顾不得叫喊,立即躲进店里。“事件前后也就15分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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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胸襟,有舍有得看智慧,是成是败看坚持
~河蟹评论~道理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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