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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这样的经济纠纷,该怎么处理最好呢?大家给提个建议.
位于西三旗桥东黄土店的盛福京龙商场于6月28日突然停业,事先未书面通知商户,只是给内部员工下了个通知.当日商户找到商场办公室,接到一份书面通知,大体意思是一周内将货物等贵重物品撤出,商场装修2个月,7月1日后结帐.大部分商户已经2个月以上未结到货款,且还有风险抵押金在商场,2个月后所有商户的租赁合同正好到期.
部分商户找到商场,该商场法人张先生避而不见,电话不接,其他负责人相互推诿,一问三不知.商户开始拨打京华时报、法制进行时等4、5家新闻热线,但无一媒体到场采访.拨打110,警察到后问了几句又走了,无奈之下下午找到昌平区政府和回龙观镇政府信访中心,答为经济纠纷让到一旁进行法律咨询.被咨询的律师也没说出什么来......
6月29日,矛盾开始恶化,商场保安先是不允许商户进入已经停业的商场,后中午在交涉中,商场一姓付男子,据说是保安经理将一商户打伤,并与多人争执动手,110警察来后询问几句又无下文......
商场在合同未到期事先未与商户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停业,已构成违约。但该商场的租赁合同只有对商户的违约责任,无一条对商场方的违约约定.象这样的情况,商户是否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决问题?如要求两个月的营业损失,退还押金,赔偿装修等损失,是否能胜诉呢?不知道我表述的是否清楚,看的明白的朋友给支支招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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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把自己说服了,是一种理智上的胜利,自己被自己感动了,是一种心灵的升华,自己把自己征服了,是一种人生的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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