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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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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1.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最高不超过12%;
2. 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008×3×12%=1083元,不能突破上限缴存。
以上规定的具体内容,您可以在该网址不再展示上查阅相关文件:《关于做好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京住房公积金发[2007]29号)
针对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改变,在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其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将按照以下方式管理: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仍保持员工工资的10%
· 缴纳额度为国家规定的上限 (即:个人和单位各12%的比例缴纳)每月1083X2;
· 如果单位缴纳部分超过单位月缴存额上限1083元的,员工实际工资的10%与1083之间的差额部分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工资中发放现金,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承担;
· 如果个人缴纳部分超过个人月缴存额上限1083元的,按照个人月缴存额上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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