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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695 |
魅 力 值:635 |
龙 币:4763 |
积 分:2824.4 |
注册日期:2006-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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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777带给我们的警示!!!
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通过互联网来开拓自己的事业。然而,网络世界永远是人们现实生活的技术延伸,而不是与现实社会割裂的“黑客帝国”。因此,说白了,一句话,通过网络创业和挣钱,和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一样,同样需要遵守法律,依法经营。
“带头大哥777”通过QQ群、博客等开展的网赚,显然属于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去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因此,如果“带头大哥777”,通过网络,开展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并收取服务费,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没有取得国家证监会的行政许可,而是靠自己的专业知识、个人影响力或者十几个人的个人团队,显然是有违我国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做法,如果情节严重,则难逃牢狱之灾。
“带头大哥777”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事件警示我们,“网赚”虽然精彩,但同样需要依法经营。更何况,在我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典型的“口袋罪”。谁掉进去,恐怕都难以逃脱。因此,急于创业挣钱的人们,应该牢记:挣钱重要,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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