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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程坐飞机回兰州上街打狗 (堪比武松啊!!!英雄豪杰!!!)
7月15日晚,家住安宁区长风厂家属院的常先生牵着心爱的两条大型犬回家时,遭遇了不幸:6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手持木棒对两条大型犬大打出手,其中一条雪橇狗侥幸逃脱,一条苏格兰牧羊犬被当街打死。就在常先生猜疑是何人对爱犬大打出手时,一名匿名读者向本报报料:打狗者是我!
事件:大型犬当街遭不测
7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常先生时,他还沉浸在丧失爱犬的痛苦中。他的妻子刘女士哭泣着回忆了那个不幸的夜晚:15日晚10时许,丈夫遛完狗牵着两条爱犬回到长风医院附近时,突然有6名手持木棒的男子冲出来对两条狗大打出手,丈夫急忙放开牵狗的链子,机灵的雪橇狗忍着剧痛逃离了现场,而苏格兰牧羊犬则被这些人打倒在地,这些人追打了四五分钟后才离开,丈夫马上将受伤的牧羊犬送到附近的宠物医院,可是牧羊犬还是死了。
报料:打狗者是我!
据了解,事发后, 刘女士立即向刘家堡派出所报案,警方也随即展开调查。就在刘女士及其家人猜测到底是何人对爱犬大打出手时,一名匿名读者向本报报料:打狗者是我!这位匿名者拨打本报客服热线96555反映,当晚打狗的人中就有他,其余的人是他的朋友。匿名者称,常先生家的狗在此前曾惊吓过朋友的小孩,双方在协调时,饲主又伤害了朋友的家人。朋友的家人报警希望对方道歉并承担责任,但对方一直不闻不问,为了让狗不再对小区的居民造成威胁,他才萌发了打死狗的念头。
对话:打狗是为了解气
当日记者数次与报料者联系,但对方一直不和记者见面,也不愿意透露个人身份。记者只好在电话中和报料者进行了对话。
记者:你为什么打狗?
报料者:这件事我考虑了很长时间,现在屡屡发生狗伤人事件,但一些部门也不能解决此事,我觉得把狗打死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记者:为什么向本报反映这一情况?
报料者:我觉得有必要给养大型犬的人提个醒。最近在公共场所遛大型犬的人又逐渐增多,对市民的威胁也逐渐增大,可是每次发生伤人事件后,饲主只是掏钱给伤者注射狂犬疫苗,不能彻底杜绝这种潜在的危险,我希望媒体能反映出我打狗的真实想法。
记者:这样你会负法律责任吗?
报料者:我在外地上班,专门坐飞机回兰打狗,为此,我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我认为,我这样做不触犯法律。首先,是狗伤害了我的朋友,也影响到其他居民的安全,据我调查,我们打死的这条狗并没有到公安部门进行相关登记,是一条没“户口”的狗,因此,我这样做是在“为民除害”;其次,我没有手持管制刀具打狗,也没有在饲主家打狗,没有违反法律。
记者:你想对饲主说什么吗?
报料者:我能理解主人对狗的感情,我这样做肯定会深深地伤害他。可是我想反问饲主:你们到底有没有想过自己的狗对别人造成伤害时,别人的心里会怎么想?同时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彻底杜绝狗患,不然将会有更多的狗被莫明其妙地打死!
律师:打狗者不犯法
1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勇。李律师认为,首先,兰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法规,禁养大型犬,可是饲主无视相关法规,饲养牧羊犬等大型犬,这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政府部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不能有效解决狗患,致使人与狗的矛盾不能有效解决,才引发了这起事件。再次,这些人将狗打死的做法欠妥,他们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此事,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会破坏人与动物的和谐。最后,这些打狗者的做法不犯法,因为对方的狗属于个人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向奎和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针对此事却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牧羊犬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伤害,饲主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依法追究,而饲主没办“狗证”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牧羊犬属于饲主的私有财产,不管有没有办“狗证”,饲主的财产所有权是确立的,因此,打狗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张鹏翔 实习生 周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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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not a ques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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