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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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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每月的个人所得税又增加了.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66元(公司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008×3×12%=1083元),且要求各单位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故此根据新规定,我公司将作如下调整:

公司自2007年7月起,现有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操作及定义不变,超出上限的公司缴纳部分,即月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超过RMB1,083的,将作为“单独项目”随月工资一起发放,并按个人所得税法合并纳税。
公司正在积极整合工资发放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自2007年7月起,超出上限的公司缴纳部分将与当月工资一同发放;2007年8月起,一个新的薪资项目“NSN住房补助”将出现在您的工资单中,专门用于记录和显示此次调整。
2007-07-26 17:33:1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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