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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我不结婚了(恳请指点!)
作者:清风茶 提交日期:2003-07-30 21:09:00

??96年毕业后,我的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家所在县级市的人才交流中心,因为我的家在农村,所以户藉就落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的派出所管辖,前一段时间和GF商量结婚的事,需要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开具未婚证明。因为,毕业以后没多久我就一直辞职在外面打工,人事档案挂靠费交了一年后就再也没交,于是,问题就发生了。居委会必须要求我先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未婚证明,他那边才开证明,人才交流中心必须让我先补交了所有的代理费,才开具证明。整个事情中,我有以下几个不明白,恳请高人指点:
   1、在家乡那边工作才四百元的工资,还拖了半年都发不出,我辞职何错之有?
   2、人事代理费本应由原单位出,我只是代理对象,为何凭代理费来卡代理对象?
   3、所谓人事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很少,几乎没有,也只是保管一下档案而已,每月20元或15元的代理费用,其价格合不合理,算不算暴利?全市那么多毕业生,其保管档案的成本究竟有多少?档案也就几张写满空洞文字的薄纸而已,有什么实际意义?何况他们工作人员本身就拿纳税人的钱来开工资。
   4、既然产生费用问题,那就应该属于市场行为范畴,可是我们代理对象并没有选择在他那儿代理或不代理的权利,也没有其他代理中心选择,属于标准性的垄断,这难道不是乱收费行为的一种?
   5、居委会为什么必须看到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才开具证明,相同一件事情,必须两份证明,并且第二份证明纯粹是建立在第一份证明的基础上的,滑稽不?
   6、既然必须居委会的未婚证明,我才能结婚,那么居委会应该知道,我至今尚未到他那儿开过证明,这不是最好的未婚证明吗?
   7、我人事代理费交与不交代,跟我未婚与不未婚有逻辑关系吗?难道我不交代理费,我就是已婚不成?
   8、身份证已能联网查到,为什么未婚不未婚的证明却还要这么复杂?
   天啊,我以光荣的共青团员的身份起誓,我真的是未婚啊!
   火大了,自己用萝卜刻个居委会的章,会不会说为伪造证件啊?
  
   唉~~~~~~~~~~~~~~~~~~~~~~
2003-08-04 12:56:0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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