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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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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医院太可怕了
“我脱去上衣,正在让医生检查。猛一抬头竟发现天花板上一个摄像头死死地盯着我。”针灸完后,离开时却发现屋内墙角安装的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她。  
患者担心隐私被偷窥
  10日上午,来到回龙观安达医院。一进医院就在走廊里看见了摄像头,一位女患者告诉我:“不光走廊,有科室里都有摄像头。”这位女患者对此很不满,认为医院诊室等处安装摄像头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记者走进二楼理疗科门诊,看见一位男医生坐在办公桌旁,其对面坐着一个女患者,而正对着女患者的墙角悬挂着一个摄像头。一个女患者走进诊室后,对男医生说要针灸。可是,当她突然发现屋里正对着自己的摄像头后,要做针灸的女患者连称:“不做了。”随后就离开了医院。接下来,记者在牙科等科室,均发现屋里安装了摄像头。
 这种做法涉嫌侵犯医生及患者隐私。虽然我国在民法基本法上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但在司法解释中有关于隐私权的概念。“隐私”二字包含了私人生活不受他人干扰、个人活动不受他人监视等含义,我国法律保护的隐私权为与公共、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知道、不便他人知道的信息不受侵犯,所以这家医院在敏感区域安放这种全天监视摄像头已经涉嫌触及医生和患者的隐私权。此外,如果医院在保管这些录像资料的过程中出现资料被他人利用最终影响患者的权益,医院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第十三条规定,涉及公民隐私的地点不得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点;第十七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留存期限内的图像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删改、破坏原始数据记录;对于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不得传播。国家规定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公安机关将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大家都别去安达医院看病,把它从回龙观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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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6 22:33:1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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