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长老 |
经 验 值:1653 |
魅 力 值:148 |
龙 币:2324 |
积 分:1432.4 |
注册日期:2005-12-06 |
|
|
|
也不尽然,看看这里:
文件进一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注意这句话:“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以往购买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该政策是对规定出台后销售的经济实用房。
ZF的政策不能够朝令夕改,不然国将不国!
就是个婊子还希望立个牌坊呢,何况一贯伟大光荣准确、万民爱戴的ZF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