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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泽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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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对原创李大姐的话
首先,我同情您无意中50元的损失,但不代表我承认那张钱是我给您的,因为您毕竟已经出了店门,在其他商店里周折了一番后又回来的,才告诉我发现那张钱是假的,也就是说,中间有什么变故,您、我都未知。

其次,对于您没有客观地在网络上讲述事实的情况,我深表遗憾(您已出门再回来,及您要求我给您退货,甚至您之前要求我违反公司规定降价销售)正是这些关键细节,警察没有主张您的要求,对吗?

第三,做为商家,我希望跟每一个顾客和睦相处,但对于您在这几日对我的态度只能说:我们无缘也就随缘吧,但希望您能适可而止,因为听说您还打电话到公司去威胁公司的办公人员。做为我个人,既然有道理自然不怕您的任何形式骚扰,如果有一天报社记者来采访我才好呢,免得我做广告了,恐怕真有那一天,您依旧没有证据说明那张已经出了我店门的钱就是我曾给您的那张。

第四,您的帖子引起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回复,如果有一天我的店及我本人遭遇不测,您将是被怀疑人之一,反正您的电话、住址警察均已纪录,不必再费什么周折了。那些发表回贴的群众希望在发表前认真阅读网站条款,什么叫“真实、文明”和“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当然还有下面一条“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2007-09-21 21:33: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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