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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3372 |
魅 力 值: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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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2996.4 |
注册日期:200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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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因有跟帖,原帖没改成)
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这不是政府一直鼓吹的原则吗?怎么到经济适用房就不适用了?
记得最初买经适房贷款要担保,银行请律师却要买房人出律师费。后来政府出政策,说谁请谁出,也就是说应当银行出这笔律师费。以前买房人出的只能认倒霉,不能退,政府的理由就是老房老政策,新房新办法。
而且当初买经适房时政府为什么不事先说明是有限产权?2000年时的环境条件与现在的大不相同,把现在环境下制定的政策用于在六七年前环境下购买经适房的购房人,政府官员们你们觉得合适吗?我不得不说你们太有才了!联想到现在出台的经适房新办法,感觉这个ZF真他妈不是好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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