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家老婆说了俺的用户名就是再长也能把俺给发掘出来进行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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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的第二十一条,内容跟政府发的咋不一样啊?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回购的房屋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这是政府发布的。
该网址不再展示
这是北京市政府的连接。
我觉得:经适房新政会导致房租,房价大涨!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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