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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的新政解读
九月底ZF出台了经济房的新政,细细解读了一下,诸多不解之处。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请看这条最后一句,也就是说结了婚的,入了北京户口不够三年,还没到30岁,对不起,您不能买。假如一对在京工作的小夫妻通过不懈努力,户口迁进京城,并且攒了一笔钱来买经适房,并且现在刚好有开盘的项目,但是他们恰好不够30岁,想要买经适房,OK,办法有两条,一、再过几年没房的苦日子,等到够年龄再买,只是经适房也是水涨船高的,比如三环新城,均价4700,一点都不便宜,到时候要在多花多少钱都不知道。二、先离婚,买了房再复婚,这样问题解决了,不过让ZF逼的又在两人心中蒙上一层阴影,上演人间惨剧。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这一条最要人的命,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例来说,三环新城均价4700,一套80平米的房子要376000,买这套房子的家庭要是能一下付清全款,怎么可能通过家庭年收入6万以下的审批,除非这家人不吃不喝6年半攒下钱,孩子不上学啊,老人不看病啊,教育医疗都商业化了(ZF说得好听,产业化),正常情况下,一年攒2万,那好,19年过去了,还TM买这新房吗?所以低收入家庭一次付清是几乎不可能的。那就只有贷款,首付112800,东拼西凑,省吃俭用,借钱吧,受够的白眼。然后贷款,263200,贷个30年,先还12万的利息,总计就要还38万,每月还1100,那就得要户主有月收入至少2200的收入证明,不然银行哪里会贷款给你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还不能高了,不然又超出年收入6万的资格线,老百姓真实生活在水深火热的夹缝中啊。然后入住时再交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等,又要2万多,别忘了还要装修啊,经适房就是纯毛坯,没有3、5万装下,哪里能住得进去啊,这家人要住进去,要准备首付款加苛捐杂税加装修共20万,还要背上30年的债。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上述由政府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这两条当中,唯一可以说得过去的就是“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我很赞同。但是最不合理的也是这条,因为经适房在建设时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很难和周边的商品房比较,根本就不如商品房建得好,却只能取得有限产权,想要完全产权?那你按照周边商品房价格补交了钱才会有。我有病啊,为了有完全产权,花同样的钱,买质量次的经适房?这条政策就是从根本上说,经适房永远不会完全属于私人财产,最终解释权归ZF所有,也许为将来再作变化埋下伏笔呢,最后一句很清楚“上述由政府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纯粹是吓唬老百姓,那些开宝马,奔驰的经适房业主,都是有路子,有背景的,整不到他们头上的,花钱不就摆平了吗?如果ZF真的能严格按照政策办事,那就不该有这样的业主出现,出现了,就是ZF的问题。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这最后一条,最NB不过,言外之意,“过去说得,都不算数,老子想怎么说,你们就得怎么做”,寒到骨子里啊!
经适房本身在政策制订之初就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所以说并不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根本办法。普通的经适房建在那些鸟不生蛋的城市边缘,位置好一些的就贵的已经不是经适房应有的价格了,再看财政部,银行等系统的职工经适房,核心地段,建设的比周边的商品房还漂亮,所以,经适房对老百姓来讲,只是美丽的谎言。
2007-10-02 09:00:0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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