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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收益到底该归谁
日前,杭州市房管局网站发布一则消息,《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这一政策的出台,明确要遏制投机炒作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这对于解决有实际需求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无疑是件好事,但是否能真正遏制炒房行为,还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措施才行。就政府要收缴55%的收益而言,是否合适呢?这些收益的用途在哪里呢?
就北京而言,5年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2001年左右,当年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并没有太大的优势,天通苑、回龙观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分别是2650元/平米和2600元/平米,以上两区域当年普通住宅的价格在2200-2800元/平米之间。而2003年南三环经济适用房项目以3840元/平米推向市场的时候,比其位置优越的多,且品质远远好于经济适用房的南二环项目天天家园塔楼的价格只有4500多元/平米。所以在5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人们在价格上并没有占太大的便宜。当年很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是抱着经济适用房大多是国有开发公司或者是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产品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所保障的想法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对于这些人而言,如果在5年后的今天,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想要卖掉手里的经济适用房,更换一套面积更合适的普通住房,政府要将卖掉经济适用房的大部分收益收缴,这是否公平?
所以,我认为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应该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政策及实施措施来,不要“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另外,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我认为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政府则应该根据市场情况给予一定比列的补贴,而日后该房屋出售的收益,按政府补贴比例来收缴。政府再拿这部分收益补贴其它经济适用房。这样经济适用房才能最大发挥它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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