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蹩脚的正义
蹩脚的正义
PK在线(www.net-pk.com)
平时是不买报纸的,北京最流行的《京华时报》,《信报》以及《北京晚报》之类,买到手不到5分钟肯定可以浏览完毕,不是一目十行而是实在没有什么可以看的。今天要长时间做地铁,为了解闷,买了份《京华时报》。突然看到标题为《北京对车祸死亡民工做出同命同价判决》的新闻,就仔细看了看。“同命同价”,已经有很多人连篇累牍地论证了它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实现的法规却在违背这个原则。而在实际案例中,也对“同命不同价”的法规屡有突破。今天的这个案子的结果是实现了“同命同价”的正义,但看完全部新闻内容之后,细思量,却不是那么回事。
首先来说,“同命同价”的判决能成为新闻,说明它的稀缺性,反过来也说明有很多类似的案子不能实现这个“同命同价”。本来是很正常的事,却成为了新闻,不能不让人遗憾。其次,看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一审的判决还是“同命不同价”,只是在二审的过程中,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出示了所谓的“暂住证”,证明其长期在北京生活,最后才在二审中获得到公正的判决。
说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是蹩脚的正义,是因为它的所谓的“同命同价”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城里长期生活的农名与市民的命价相同,而没有在城里长期生活的农民依然是命贱一等。假如,在这个案件中受害人没有在北京办这个所谓的“暂住证”,也许他的命就不能与市民同价了。且不说这个“暂住证”的合理性,现实是大量的在京农名工并没有办这个证,因此很难保证他们的命就不贱。
把“长期在城里生活”做为“同命同价”的前提条件的荒谬性早有人论述,可是法官还把其当成判案的依据,只能让人感觉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步。现在我们要的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同命同价”,要的是实质上的正义,这样才能让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农民才敢安心地在城市里行走,才敢安心在工地为城市的建设出力,让他们觉得国家不再把他们当成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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