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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士在中国私设气象站危害国家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08:25 新华网
新动向:违法探测波及奥运
随着奥运临近,气象探测管理也出现了新的情况。
据中国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发现,从去年开始,在奥运项目举办地,发现外国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在海边租用当地民居从事气象探测,至少已经发现了三起。据中国气象局通报,这些案件涉及的有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他们都是以为奥运会作赛前准备的名义,私自安装探测仪器。
鉴于这种情况,8月份,中国气象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奥运赛区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防止境外借奥运名义进行非法气象探测活动,并对奥运比赛场地进行重点排查。
境外机构或个人未经审批在国内设立的站点,往往可以获取到最原始的气象资料,进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窦晨 发自北京 最近一段时间,涉外非法气象探测成了媒体关注的话题。在8月底中国气象局向外界通报三起涉外违法探测案后,本报记者11月16日从中国气象局获悉,最近又有一起同类案件浮出水面。
新疆再次发生涉外案件
这次案件发生在新疆。2006年9月25日,新疆喀什英吉沙县气象局在气象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英吉沙县托甫洛克乡的美资企业——新疆太平洋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在未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其承包的农场中架设自动气象监测仪器,并自2005年9月开始观测。
根据《气象法》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07年8月3日,喀什地区气象局与有关单位前往太平洋英吉沙分公司进行现场勘验。8月15日喀什地区气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拆除非法探测设施交气象局登记保存;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
同样是这家美资企业,在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的洛浦县分公司也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建站进行气象探测。2007年7月31日,经现场勘验、检查,和田地区气象局依据相关规定,登记保存了该公司的探测仪器,并下达了现场处罚通知书。2007年9月10日,和田地区气象局作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决定。
气象大国的特殊烦恼
“从2000年至今,至少有20多起涉外违法探测案被我们依法查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法规综合处副处长李丽军近日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
李丽军认为,中国气象信息丰富,既有像青藏高原这样在世界其他地方不容易获取的气象资料,也有可以进行像城市热导效应这样的热门研究。这是国外对中国的气象信息感兴趣的重要原因。
但是,并非一个国家所有的气象信息都可以公开的。李丽军介绍,像常规天气预报、中国一天24小时参与的国际气象交换等这些内容,都是可以公开的。至于哪些材料不能公开,按照什么样的级别来执行,是有专门规定的。不仅我国如此,其他国家也同样如此。
然而,由于一些涉外气象探测项目未经审批,这就有可能造成本不应公开的气象信息流失到境外。
不当国际合作有损国家利益
在今年5月份香港举行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外国专家学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里引用中国的气象数据。他们声称,这些数据是和国内某些大学合作开展的气象观测取得的数据,这些数据实际被用来攻击中国环境状况。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周凌唏研究员参加了这次会议。这位温室气体方面的专家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在这次会上,有外国专家在研究中把在中国污染地区检测到的数据当作中国的普遍状况,他们为了使自己的研究获得重视和反响,存在渲染的成分。
此事引起中国气象局有关部门的重视。他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数据在合作协议中事先并不允许境外合作方单方面发表,境外合作方等于违反了合作协议。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些观测站点也没有经过审批。
境外机构或个人未经审批在国内设立的站点,往往可以获取到最原始的气象资料。李丽军说,这些方面和测绘有很多相近的地方,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几个观测点的原始资料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密度的网,产生的危害就比较大了。
2005年4月至8月,一名华裔女子受日本文部省资助,在没有经过上海市气象局批准的情况下,在上海市内非法设立气象观测点39处,安放观测仪器采集湿度和温度等气象数据。其观测点分布范围不仅覆盖上海大部分区域,甚至有些邻近军事等敏感部门。
另据专家介绍,由于外国卫星的存在,一国不可能保证所有的气象信息探测都处于自己管控之下,但地面矫正是可以管控的,而一些未经审批的合作项目则造成这方面的漏洞,甚至对国家安全形成危害。
不熟悉规则?还是别有用心?
中国人常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2000年1月1日,《气象法》正式实施。7年后的同一天,《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李丽军说,《气象法》出台以后,气象部门才有了对各种案件执法的权力。“如果发现一个站点没有经过审批,气象主管机构有权拆除,收缴非法获取的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至今查处的项目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中外专家学者之间进行的。气象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并不是所有国内的专家学者对中国气象探测的法律法规都很了解,“或者说我们的法律法规宣传的还不是很到位,有些虽然签署了合作协议,但中方参与者事先并不知道还要办理申报的手续。我们找到他们以后,他们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法规,马上停止项目,很配合我们。”
与国内相比,境外一方的动机较难判断。李丽军说,比如上海那个案例,当事人开始是找上海气象主管部门合作,在从气象部门得知需要审批之后,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设置观测点。“被查处后,当我们找到当事人时,她说自己不了解气象法,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但这个不了解是不是真的不了解,就值得推敲了。”
防微才能杜渐。9月初,当挪威卑尔根大学气候研究中心的专家索特贝格在与西藏大学合作,计划在西藏建立太阳紫外线观测站时,西藏气象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专门对包括他在内的来自卑尔根大学的专家进行了气象法规的教育。在中国气象局8月底通报涉外案件之后,西藏气象局对在“世界屋脊”上开展气象观测的外国科学家加强了管理。索特贝格说,他们目前已经基本了解了中国相关的气象法规和审批程序,并表示将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办事。
一个“失当”的国际合作项目
相关法规今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多数部门都不了解,这反映出涉外气象国际合作管理尚存在软肋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周雷、杨跃萍发自云南 云南的秀色山川和独特气候,给每一个去过那里的人都会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然后在秀丽景像背后,却潜藏着一种不易察觉的风险。
重科学而轻法规
2007年1月16日,西双版纳州气象局接到举报,发现有人在该州大勐龙镇勐宋村周围设置气象观测点。随后,州气象局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2004年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与美国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合作,开展“西双版纳南坎河小流域土地利用和气候变化的生物多样性研究项目”。项目研究时间从2004年至2007年底截止。研究经费及研究所需设备由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资助。该所在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自2004年起在西双版纳州大勐龙镇勐宋、曼伞等地擅自设置气象观测点,定期观测降雨、气温、土壤湿度等数据。州气象局从该所了解到,此项目最早建有14个观测点,现存9个观测点。
州气象局经详细调查后,将有关情况上报云南省气象局。2007年1月19日,云南省气象局对该案件提出了处理意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以及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该事件是否有违反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方面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
作为该项目的中方合作者,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办公室主任钱洁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西双版纳是中国西南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集中的地区。这个项目是为政府倡导的小流域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农业发展和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化建议。
“尽管这个研究项目具有多重科学意义,但昆明植物研究所在接到相关处理意见之后,考虑到项目与最新国家出台的法律不一致,还是立即终止项目,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做好科学归档和保密工作。”
有法更需知法
一个“失当”国际合作项目的结束,某种程度上反证了中国在涉外气象探测管理方面取得的进步。7年之间,诸多关于气象的法律条文正逐渐趋向完善,使得一些处于“边缘”的国际研究成为“越界”、“违规”的研究。
云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副处长刘丽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作为地理位置特殊、气象资源丰富的云南尤其受到外国科研机构的关注,而研究人员容易忽视气象研究背后所牵涉的政治问题,比如在国内重要的资源区域、军事基地、边境地区进行研究,给中国的国防安全和环境外交带来了压力。
刘丽说,正是因为对气象研究的结果存在理解和利用上的多元性,因此凡是涉外气象探测活动必须报经气象机构批准,所设立气象探测站(点)的数量、气象探测站(点)的站间距、探测时间以及探测资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执行,否则均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在采访云南省气象局时了解到,云南省各级气象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相关法规规章学习和宣传活动,但仍没能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多数部门都不了解。这反映出涉外气象国际合作管理尚存在软肋。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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