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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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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真看过周老虎拍的几十张照片没有?有点基本的分析能力没有? 周老虎的照片是从一张年画上剪下来的。那个年画的作者已经起诉老周侵犯版权了。
民 事 诉 状
        
        原告:胡燕欣 女 汉族 生于1962年10月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
        住址:北京朝阳区仰山路万科花园4号楼3单元401室 邮编:100831
        原告:吴坤清 男 汉族 36岁 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系胡燕佳学生)
        住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小区 邮政编码:570203 
        委托代理人:郑百春 男 汉族 生于1961年12月 法学硕士
        单位:二奶维权网(www.2n88.com)站负责人 电话:51650594 13366602855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三区6号楼2单元501室 邮编:100121
        被告:周正龙 又名:拍虎英雄 男 汉族 52岁 职业:打猎
        住址:陕西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民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画虎》著作权的侵害;
        2、在网络www.2n88.com和其他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所得的由镇坪县政府所发的2万元奖金归原告所有;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以上3、4项所得,原告将全部捐赠给贫困山区的学生)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10年前,即1997年10月8日,原告带学生正在安徽黄山采生,遇到了浙江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老总骆光临先生。骆先生对原告指导学生画的一幅虎画很感兴趣。骆先生说:“明年是虎年,我想请你帮我画一幅老虎画。这对我们公司的宣传,对产品的销售,市场开拓会有帮助。”原告回到北京后的第三天,骆先生即来北京,委托原告帮他公司创作一幅虎画。(参见证据1《委托创作协议书》)原告带领学生在原告的油画工作室画了五天,终于完成了这幅虎画。(参见证据2:原告的虎画原件)骆先生非常满意。后来这幅虎画被命名为:“鑫龙墙画”。随即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出品了大量的“鑫龙墙画”,销往全国各地。
    
        未想到原告带领学生在画室创作的这幅老虎画又被告复制了,跑到了陕西镇坪县,变成了“野生华南虎”。原告又高兴又愤怒。高兴的是原告的这幅在画室出生的老虎变成了活生生的华南虎,成了全国人民争论的关注的焦点。原告不解的是,被告在复制原告的这幅老虎画时,没有事先和原告打招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特别是原告的署名权。更令原告气愤的是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愚弄了广大网民,欺骗了政府,欺骗了人民,欺骗了党。在国内,包括在国际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现在被告由“拍虎英雄”变成了沽名钓誉的骗子。
    
        被告将原告的虎画背景修改,伪造,被告的行为使原告的作品遭到歪曲和篡改,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被告擅自将原告的作品虎画向社会公布,没有署虎画作者原告的名字,被告行为存在主观过错,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虎画享有的署名权。
    
        被告在领取由镇坪县政府所发放的2万元奖励时,没有及时通知原告,独占奖金,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收益权。(注:昨晚12点,被告给原告代理人郑百春来电,说2万元奖金全部给原告,让原告沉默。本代理人郑百春,经和原告联系,征求原告意见,原告明示:不同意,再给20万元也不成,必须诉诸法律,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对于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被告所使用的“华南虎”经核对,正是被告十年前所创作的虎画。
    
        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虎画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收益权等权益。故诉至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画虎》著作权的侵害;2、在网络www.2n88.com和其他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被告所得的由镇坪县政府所发的2万元奖金归原告所有;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以上3、4项所得,原告将全部捐赠给贫困山区的学生)
    
        此致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燕佳 吴坤清
    
         2007年11月18日

(此文由阿志在2007-12-01 12:42: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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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啊啊,吼吼
2007-12-01 12:40:0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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