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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5166 |
魅 力 值:272 |
龙 币:3111 |
积 分:3135.7 |
注册日期:2002-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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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看了副站长的长贴,觉得挑事的那个什么XXX挺有意思,真是锲而不舍啊,PFPF!
XXX,俺正巧是搞IT与法律沾点边的,你说的那些条文俺可是天天看,夜夜看。没错,俺们国家有很多关于网站的法律法规,除了最后你引用的所谓最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可与俺老百姓没什么关系,人家那是管电信和连通之类的,当然,如果你去刨电信的电缆去卖钱,这规章对你还是有点用的。
距俺所知,规定归规定,目前网站只要不涉及过多的政治,法院是没有精力管的,除了取证难度等原因以外,还有...(真正的内部规定啊,俺不能乱说)。当然,因为网站内容而犯事的据俺所知,就是郑州判的一个学生搞的黄色网站和著名的王洪-横生事件。其他的似乎连公安局都没有兴趣吧。所以你所讲的后果恐怕只是恐吓而已,当然除非你是昌平法院的院长,或中院或高院的什么长,那算俺白说。不过据俺了解,他们不常上网。没你这么大劲头,口黑口黑!
当然,就问题的实质来讲,你并不是一个坏人,至少提出了问题和潜在的问题。俺也极不赞成那些对你无谓的漫骂的帖子。但最好别给人一种捣乱的印象,象临时注册几个马甲,气是出了,可没解决任何问题。当然,也可能你知道解决这个问题其实极其容易,所以故意要让人觉得很难。一般这是律师常用的手法,俺一般是不屑的,不然被人戳穿多没面子?俺宁愿相信你不太懂这些,不知不为罪。
最后,俺觉得你最好向大家道个歉,那些骂人的我相信一定也会向你道歉的。大家都是邻居,何必恶言相向呢?宽容是一大美德,俺相信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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