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明白人么?咨询: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该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每月支付劳动者
二倍的工资。
有些不太明白,就是员工从06年12月开始工作到08年2月的话,其间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社保等。如果按新法补偿时从08年1月双薪?还是从06年11月到07年11月工作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
是按那个时间算阿?
真倒霉啊,大年底的,做好准备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