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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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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维权方向有误
1、临电价格按峰谷电价读取,如果是按0.49元收费,开发商是赔钱的。
2、开发商交临电费,供电局只能开整体的发票,开发商自然无法提供每户的发票
3、一年用9000度电,理论上也合理,是每天30度电,不是上文说的300度,另外,电表不准也有可能,可以通过校表来解决。
4、用电交费,天经地义。

因此,我觉得大家不必在交电费方面浪费精力,这样维权的成本与收益不相称,开发商的问题是没有及时提供正式电,业主们应该从交房违约方面提出索赔,按合同相关条款中市政设施未按期交付使用每日万分之一,以100平方米一年计算,每天26元,一年近万元的赔偿金。这个官司基本上是可以打赢的。
2007-12-15 16:39:1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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