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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资深房地产人士的看法
首先啊,物业肯定是两头难做,和业主绑定吧,得罪开发商,毕竟新小区的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委托的,得罪了开发商不光接不到该开发商的后续项目,在圈内,别的开发商也不愿意和你合作了.要和开发商绑一块吧,得罪了业主,但毕竟你的物业费来自业主,是你的衣食父母,但是,大家别忘了,往往象这类事件过去以后,大家气消了,善良的老百姓不会较劲的,非得死棋白列的把物业炒掉,所以,该物业选择了后者,我要是物业,我也这么做.再说这个电费的事,由于是临时用电,就造成这样的结果,实际用电是所有的几百几千的业主,而在供电局备案的用户是开发商,如果我没猜错的话,电费单价要比居民用电高,开发商本来就吃了个哑巴亏,但是这是开发商报批用电无方或者供电局负荷分配的原因导致的,原因和业主无关,一般,大的开发商或者有钱的开发商就买了这个单了,不会去向业主要,但我个人认为可能是百嘉城属于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利润低,要这部分钱,按照居民用电的单价,自己担起这个差价,供电局只能给开发商一张总发票,所以业主无法索要小发票.我个人认为,这确实是个头疼的问题,政府没法解决,这在圈内非常多见.静观其变,也是一个典型的事件.
2007-12-15 17:59: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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