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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观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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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电问题,答网友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法律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近日,有观友给本人发信使询问临时用电的收费问题。本着对网友的关心和爱护,决定提供个人见解。但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所有回答未必完全准确。所以,做出上述声明。
本人认为,向业主提供临时用电本身就是开发商的一种违约行为。开发商交房时就应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式用电。由于开发商自己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应该认为应该有开发商自行承担。开发商不宜向业主收取费用。但实践中,北京市出现过政府部门协调,以较大幅度的优惠,大概半价的标准收取临时电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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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ceggs.cn/pgComDefault.aspx?ID=6683929
2007-12-17 21:57: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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