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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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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进来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和35条结合起来看,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1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且要书面形式(35)。所以,不管是待岗还是转岗,还有劳动报酬(不仅是工资,还包括奖金等以货币形式支付部分),如果企业要变更,必须经你本人同意,否则,它是违法行为。
另,42条规定,埔乳期(一年)妇女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从法律上你们公司都是不合法行为。你完全可以继续原来工作或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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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12:12:1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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