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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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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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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不明白: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可是新政策---
“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来制定,总的原则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即对于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对新的经济适用房,住房如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溢价,新制定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初步拟订征收溢价的70%。 ”
那不是只剩30%收益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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