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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打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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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OO七—一个准失地农民的自述
我叫靳永芝,是烟台市芝罘区朱家疃村民。1999年月日和村委会签定合同,承包了本村18亩土地,承包期30年。我在土地上种了梨树,建起了蔬菜大棚,又建了大约25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资果品仓库和看果园用。一转眼8年过去了,果树已到盛果期,看着我们的辛苦劳动和经济投入就要得到回报了,我们全家人都很高兴。
可是好景不长,2007年年初,村里给我下了个通知,说我的承包地已经“依法转让给香港利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公司),为了配合利嘉公司工程进度……你处厂房及设备设施等限三个月内搬迁。”此后,在补偿问题上是按亩数计算,还是按地里的实际附着物计算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一直争执不下。
接下来,我们全家的灾难就来了:
2007年4月23日,村委会向我下达了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的通知书。
4月27日,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我们承包地,硬说我承包地里的房屋是“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违建房”。并限我3日内拆除。
6月4日,城管局下达了强制拆除公告。
6月8日,执法局带了一伙社会闲散人员把我和丈夫强行驾到一辆车上,然后用机械推倒了我的房子,把我们夫妻赶出了承包地。
此时正值果熟期,由于无法看管,树上的果实大面积减产和被人盗走。果园里的电缆、电器设备和其它物资也被先后盗空。
看着8年的心血付之东流,我的心都碎了。
这时,我想到了依靠政府这个靠山,便投诉到烟台市人大,希望政府能主持公道。
8月11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给予回复。回复中一面说我的房子确属“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无合法手续,属违法建筑”。一面又建议,让利嘉公司作为农民承包地的附着物给予每平方米230元的补偿。政府的回复令人费解:即是违法建筑就不能补偿。即然承认我的房子是可以补偿的“农民承包地里的附着物”,那就不应该是“城市违建房”,我明确表示,我不要补偿,就要一个说法。
无奈之下, 我想到了求助于法律,于是将烟台市芝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过程中,曾几次作我的工作,让我撤诉,说撤诉后利嘉公司给我5万元的补偿款。并暗示我,法院不会判政府败诉,我仍然坚持就要一个说法。
2007年12月10日,法院判决我败诉,判决的依据大体有两个。
1、依据村委会4月23日单方面下达的“终止合同通知书”。
2、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我们村委会单方面下达的“终止合同通知书”有没有法效,我想法官是心知肚明的。
至于,我的承包地适不适于国务院《城市市容条例》,我倒想请教一二。
1999年我承包这块地的时候,我们是农村,我在地里建的房子理所当然的被称为“农村承包地里的附着物”。在我30年的承包期里受法律保护的。两年前,我们村被划归地区,在行政划分上有了改变。可是我的农民性质没有变,我还是以种地为生。我的承包合同没有变。我的案子适用的法律的法律应该是党中央和国家对农民承包的政策和法规。这个道理连我这个农村妇女都明白,烟台市的法官会不知道?
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只要我答应了香港利嘉置业公司的拆迁条件,我的房子就是“农民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就可以适用国家对农民承包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不答应香港利嘉公司的拆迁条件,我的房子就是“城市违建房”,就必须运用国务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惩罚我,原来法律还可能这样灵活运用,真是叫人大开眼界。
一年下来,地里的收入全泡了汤。仅有的一点储蓄也用在了打官司和找关系上了。以后怎么办我连想都不敢想。政府和法律我都指望不上了。我只想和利嘉公司说几句心里话;利嘉公司的老板,你们至今没有露面,却一直在幕后操控着。我知道你们有钱,不用亲自出面就能把事情摆平。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除了种地什么都不会。土地就是我的命根子。我无非是想多一点钱,在失去土地后能过上好一点的日子。你们要利用我的命根地搞商业开发,赚取高额利润。难道连走到前台和我面对面沟通一下的机会都不给我吗?老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以前我不信,现在有点相信了,但是总有一样东西你有钱也买不来的,那就是一个理字,公理和天理,我已经下定决心,不管前面有多大的困难和风险,我也一定要找到它!
这,就是我的二OO七……唉!


口述:靳永芝
笔录和整理:潘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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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5 12:47: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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