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大难不死
大难不死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7256
魅 力 值:14425
龙    币:57134
积    分:35255.1
注册日期:2003-08-14
 
  查看大难不死个人资料   给大难不死发悄悄话   将大难不死加入好友   搜索大难不死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大难不死发送电子邮件      

台丈夫拒绝签字致妻死亡续 朝阳法院决定正式立案 法院正式立案索赔金额暂定1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   追踪报道

  死者父母状告朝阳医院和肖志军

  朝阳法院正式立案索赔金额暂定1000元

  本报讯 (记者张蕾) 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纸诉状告上朝阳法院,提出了1000元的索赔,昨天,朝阳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正式立案。



李旭光夫妇于昨天向朝阳法院缴纳了25元的诉讼费。

  李旭光夫妇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1月21日下午2点左右,22岁的李丽云因患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症,在肖志军的陪同下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院方在没有采取任何诊断手段和急救措施的情况下,将李丽云强行转到妇产科住院,并立即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的术前准备工作。因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未能进行。之后院方未能对李丽云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最终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

  李旭光夫妇认为,对于李丽云的死,医院和肖志军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表示,医院没有根据规定核查李丽云的婚育证明情况,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僵硬地套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则隐瞒了他与李丽云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主观上也存在过错。两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共同侵权。

  此外,李旭光夫妇还认为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中存在明显过失。如:病历中没有任何李丽云在呼吸科的诊断、急救措施记录;没有任何医疗检查,就让李丽云进行剖宫产手术;没有向李丽云及家属履行术前告知义务;参加诊疗、急救的部分医生、护士资质存在瑕疵等。

  至于索赔金额的问题,李丽云父母表示,因李丽云死因没有查清,尚须尸检,而他们千里奔丧已经两月有余,举债带来的5000元钱已经所剩无几,考虑诉讼费的问题,所以才将索赔金额暂定为1000元,待李丽云死因查清后他们再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

--
用好你手里现有的相机,器材上无止尽,浮云... *^__^*
2008-01-31 16:16: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97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