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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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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边的杜家坎收费站就要撤了,北面的八高清河站啥时候能撤?
北京11名人大代表建议取消京石高速收费站该网址不再展示 2008年02月04日01: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 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新当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联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销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建议称:“杜家坎收费站若在2008年继续收费,显然是违法行为。”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快城市南部、西部地区建设’,对此,我的理解是,一方面,财政投入会有所倾斜,另一方面,要撤销那些影响当地发展的设施,杜家坎收费站就是这样的设施。”佟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京石高速是两侧居民出行的主要线路,长期设在这里的杜家坎收费站,经常导致当地堵车。一些居民不得不在早晨6点钟就出发赶路,遇到堵车晚上10点多才能回到家。而每天往返都要交过路费,更是给这里的百姓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更为严重的是,杜家坎收费站的存在,阻碍了北京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多开发项目因此夭折。

  “从法律层面讲,杜家坎收费站早已经超过收费期限,如果2008年继续收费,显然违法。”佟丽华在建议中详细阐述了理由: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2年是15年,即使再延长5年,到2007年也到期了。根据上述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因此,杜家坎收费站如果2008年还继续收费的话,显然是违法的。

  对于“1993年12月原北京市公路局……将京石高速公路50%的收费权转让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这一做法的合法性,佟丽华表示质疑,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而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0年将收费权转让给首发公司时已经收费13年,按最长收费期限20年计算,已经届满三分之二的法定时限。

  据悉,从1990年至今的18年时间,已有三届北京市人大代表密切关注此事,佟丽华表示,他愿意接力下去,直到收费站取消。

  事件进展时间表:

  ■从1990年起,77名北京市丰台区的人大代表和17名北京市人大代表分别在丰台区人代会和北京市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呼吁政府撤销杜家坎收费站。而杜家坎收费站仍被以偿还贷款为由保留下来。

  ■1998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永立桥收费站(即京良公路上的收费站)。闭会不久,该收费站取消。

  ■2002年,北京市交通局再次对京石高速路收费提价。在当年的北京市人代会上,房山团全体人大代表约见时任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据理力争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座谈会后第三天,高速路收费提价方案取消。

  ■从2002年北京市两会开始,代表们开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答复“京石高速路到底贷了多少钱?目前收回了多少?贷款是否已经还清?”等问题。从答复中得知,政府已经将收费权转让给首发公司,协议签订30年,直到2029年12月终止。

  ■2005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要求对京石高速路的贷款、还贷、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005年5月份,北京市审计局将审计结果交给代表们。结果显示:京石高速路总造价10.15亿元,其中原北京市计委与首规委共计投入5.4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养路费,其他为贷款。审计报告表明,截止到2004年12月,建设贷款本息已全部还清,且尚有余额5.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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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4 09:52:4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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