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乐园》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关山月
关山月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1594
魅 力 值:429
龙    币:4930
积    分:2331.1
注册日期:2002-11-26
 
  查看关山月个人资料   给关山月发悄悄话   将关山月加入好友   搜索关山月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关山月发送电子邮件      

看到一期的野猪在维权,要告天红!可诉讼理由是什么?
看了维权业主发的宣传单!依我看,单凭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就去告TH似乎不妥,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将,要约邀请对发约人不构成约束,只有要约对发约人方构成约束,因此需要强调“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只有作为合同的附件才对开发商有约束力!如果只是宣传广告,又不会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限价),所以很难视其为要约,并以此为由告TH!


单凭

--
谁盗用了我的ID
2003-09-22 16:01: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52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