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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tty.cn]缺失诚信的政府 -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此稿为征求意见稿,请大家积极参与,发表自己意见!~)
http://tty.cn/bbs/dispbbs.asp?boardid=126&replyid=233778&id=715539&skin=0&page=1&star=2
此稿为征求意见稿,请大家积极参与,发表自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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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结3点,请大家补充意见:
1.对已经签定合同的老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和满五年的都不应该优先回购!
因为当年签合同的时候压根没提过这回事,那时候的政策经济适用房就是商品房,满5年可以出售.
2.关于超过70平米的部分是商品房.补土地收益也只应该补70平米经济适用房部分.
3.售出价格的10%更改为指导价格的10%
以上三点只针对政策出台前的已购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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