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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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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游戏1:何时公布实施就很微妙了,这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民众的反应。晚点呢?老房到期的业主就多点;早点呢?除了第一批业主就全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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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房,时间点不是问题,时间是既定的。而且目前政策真空期交易基本是停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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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2:指导价的确定也很微妙,公布文件时并没有确定指导价的确定原则,指导价定多少?这也完全取决于政府对财政收入和对原业主的收入定位的态度。如财政想多收入点就定高点,否则低点;如果认为老业主经济条件好了,可以按80%比例(限价房的定价原则)暗地里变成限价房。哈哈,政府越来越聪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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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价不是为了JJSYF设立的,所以不会针对谁。掌握指导价的话语权是从部门利益出发,但不是为了打击谁。10%比例是定死的,如果日后有变化,那么就是后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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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3:超标部分退还价款还是面积。在新政讨论稿的第三款里强调的是价款,注意是价款而不是面积。这可很好呀,目前人民币在国内因种种原因是贬值,但房价可涨得比GDP还快,把我们相应部分的资金成本变成了零,甚至是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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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一个问题,并且这种规定涉嫌违法,但是这只是一笔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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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讨论一下如果执行此新政,会形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1,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九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中谈到的“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2, 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十一)条--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中的“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3,涉嫌违反宪法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至少按照政策超标部分是跟商品房具有同样性质的。为何也一同回购。
4,涉嫌违反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即法不前溯原则,在讨论稿里通过文字游戏混淆事实和概念。
5,违反国家合同法,当时签署的合同里并没有说明回购,和按讨论稿讲的方式交收益金
6,政府政策失误,让百姓买单。不可否认,在经济房执行过程中出现过问题,但不能因为特殊性就否定了普遍性,何况执行失误,责任在政府不在经济房业主。
7,造成政府与民争利的印象。房价涨了,政府收益也跟着水涨船高,如果这样下去,房价只能越来越高,大家要明白,高房价会伤害几代人的利益,包括拥有用于自住住房的业主,因为房价高了,以后用于经营租用的租金也会高,这些成本早晚都会传导到商品的售价上,我个人认为东京物价高,房价高也是原因之一。
8,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建设和谐社会。尤其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
9,政府失信于民。很多业主买房时一些经济房房价只比周边商品房房价低不到10%,但为何很多人买经济房,很多人处于对政府的信任,可到头来呢。
10,政府行为不公正不公平。国家以前实行的福利分房在出售时对土地收益金的规定跟经济房差不多,但为何不执行此政策,难道只是因为享受福利分房的人多为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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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4号文,从法律意义上讲,本身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所以它不可能是救命稻草。按照北京市以往的风格,政策完全可以更不利。这次结果非常令人满意,即使对比已经公布政策的几个城市,也是不错的。但这不是说,它就完全的合法,完全的维护了我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至少我看它是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办法。我们虽然还是受损,但是大头保住了。10%、指导价、5年都是原来的规定,新政策并没有突破。我看到新规定的时候感觉就是谢天谢地,舆论压力终于让建委不敢肆意妄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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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08:06:5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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