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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yu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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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支持《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此文件已经最大限度地衔接了以往政策。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研读一下这份文件,并对比以往政策,不要盲目跟着别人骂娘。

从理论上讲,这份文件绝对是旧房旧政策、新房新政策。

对于目前的经适房业主,感觉这份文件与以往政策不同之处就是:不满5年的房子要政府回购了。而以往的政策是:[京国土房管住[2004]486号《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也就是说,新旧政策对于不满5年的房子都要求不高于原价出售,只是在操作上以往政策是业主自己找下家,新政策是政府帮你找下家。之所以这样改,大家都心知肚明。而如果想抗议这点改动,理由也是拿不到桌面上去的。

所以想卖房的只好忍一忍,只要住满5年,这个新政策对你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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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22:47:2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8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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