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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首次回应万里大造林非法集资案(图)
疑问一:为什么代言“万里大造林”?
据媒体报道称:小品作者何庆魁一面信誓旦旦地表白:“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一面却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何庆魁自述:
我为陈相贵植树造林的精神感动,我是看见这个公司从小壮大的。他们2003年成立,2004年开始栽树。我对陈相贵比较了解,他经商20年,几年前,拿着全部家底到内蒙古沙漠植树造林,我认为他们是一个合法公司。
何树成(何庆魁之子)补充:植树造林,造福人类。我父亲现在正在北京维权呢。我父亲是为了那些树,为了绿化祖国,才这么积极。陈相贵有没有罪与我们无关,但那些树是无辜的,树是生命啊!
疑问二:何庆魁拒不退出600万?
据媒体报道称:除利润提成外,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的名义提取了500万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万里大造林公司支付松源庆魁影视公司200万元“借”款;2004年,何庆魁“借”28万元;2005年,何庆魁“借”117万元;2006年,何庆魁“借”80万元。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2007年6月5日。
“前不久,已经派人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但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表示,公安机关将全力追缴,绝不让投资群众被骗的血汗钱被万里大造林公司大大小小的既得利益者们非法占有。(来源:华西都市报)
何庆魁自述:
所谓的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不准确。其实是500万,其中赞助了400万拍摄《圣水湖畔》,是签了合同的。剩下100万,是我和高秀敏做形象代言,纳税后的合法所得。高秀敏去世前半个月的2005年8月正式签订形象代言,后因高秀敏去世,2007年8月,我才续上代言。为了“万里大造林”,高秀敏带领演员,为植树造林长年巡演100多场。
内蒙古警方办案人员在北京确实找过我,交换了意见,要我退钱,那是我的合法收入,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都拍戏了。
何树成补充:警方今年3月初来过我家,我在现场。他们说来追缴这笔钱,那你拿出来条子啊,凭什么说我们拿了这个钱。我父亲也说了,请你们拿出法律依据,如果有法律依据,我们就退还这笔款项。我父亲拍戏时只是象征性地从中拿的工资,那你说没给的话,我父亲也不是强盗,还能去抢啊!工资也都是陈相贵给的。
疑问三:何庆魁和陈相贵是合作伙伴?
据媒体报道称:“现有资料表明何庆魁夫妇和陈相贵是合作伙伴。”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说。据专案组调查,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高秀敏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合同书》约定: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 “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
何庆魁自述:
我和高秀敏在 “万里大造林”没有股份,也不参与经营管理。但是,我们为广大买树的客户负有监督的责任。
何树成补充:这个事情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这是一种直接的影响,它影响了我父亲的形象,我们没有做非法的事情,我们拿到的只是应该取得的生活费。像网上说我父亲从中牟取20%的利益,那是绝对没有的事情,我们要走法律程序。父亲已在北京请了律师介入。 记者 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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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何庆魁作为娱乐圈名人,为“万里大造林公司”形象代言,此次将承担什么责任?成都四川鼎力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魏臻说,这得看何庆魁形象代言的具体情况,如果他本人没有参与策划、经营、管理,在不知操作内情的情况下,何庆魁只要全部退回形象代言费,也就没事了。如果参与了企业策划、经营、管理拒不退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前车之鉴
葛优亿霖代言费全部退还
去年2月9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多名高管被批捕或刑拘。北京警方将之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在这起传销案中,诱骗投资者2万多人,其中1.7万人是北京人,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葛优代言亿霖的广告词为 “植树造林,首选亿霖”。此案案发后,外界舆论亦把矛头指向了其代言人葛优。在警方向葛优了解该案情况后,葛优遂委托经纪人向警方主动退还了全部代言费,共计3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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