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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2008最可笑的笑话——姜岩后续事件:王菲起诉天涯社区
王菲起诉天涯
该网址不再展示
上面的是源地址~
下面我把内容转发过来~
奉陪到底
Published by kamus under Feeling
今天去朝阳区亚运村法院领了传票 - 王菲提请民事起诉状,告我个人、大旗网、天涯社区对其名誉侵害。呵呵,人生第一次做被告,更确切地说是人生第一次走进法院大门。
本来是昨天接到法院的电话,我几乎以为那应该是愚人节的玩笑,因为只有愚人才会这么做。。。结果今天下午我没去法院之前,京华时报的记者打来电话,问我有没有接到传票,我才很艰难地相信了原来这是真事儿。。。京华时报问我什么感觉,我说,两个字 - 可笑。记者也笑了。其实,现在想想,可笑还可能有些气愤的成分在内,我应该把感觉改成“可乐”,真的有脑子被门挤了的人存在,我笑到不行。
现在的感觉:
1. 可乐
2. 没2了,因为2都被人占了
3. 奉陪到底,我不怕麻烦,不怕事儿闹大,我还真怕事儿不闹大呢
附“民事起诉状”原文,地址信息我隐去了。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无业。(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隐去)
被告一:张乐奕,男,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地址隐去)
被告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被告三: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隐去)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万元;
3.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6年2月22日被告与姜岩结婚,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等原因,婚后感情不和,尤其是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北非的候鸟(域名oriochris.cn)、大旗网(域名daqi.com)、天涯社区(域名tianya.cn)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如:称姜岩是被原告“逼死”的;“抵制所有跟逼死结发妻子的贱男人王菲有关的产品”;“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地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因为王家的态度,你迟迟不能下葬”。同时,将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他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被告网上非法披露。
这些行为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而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由于被告的文章严重失实,致使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姜岩死亡事件时做出了对原告极不公正的报道……
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各自网站以及相关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的损失。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菲(签名)
2008年3月
开庭日是2008年4月17日上午9点,地点是亚运村法庭,北三环木偶剧院南边,那天是我弟的生日,我说这就当送他的生日礼物了。欢迎大家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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