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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来自新华网 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最新政策
北京市建委表示,今后新经适房出售按差价的70%补交价款

老的经适房将按出售价款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今后新的经适房出售时,补交金额将根据购买的原价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确定。虽然经适房再上市政策尚未发布,但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4月10日)在解读保障房政策中,明确了这一即将实施的新规定。

  未满5年新房老房均不得上市

今年2月,北京市建委对《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其中对已购的经适房分为“新房”和“老房”两种情况,并规定了不同的再上市需要补交的价款。

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的政策解读,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相同。该负责人称,将以经适房再上市政策下发之日,作为“新房”和“老房”的区分点。下发之日后签订经适房买卖合同的为新房,下发之日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经适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包括购买的二手经济适用住房),无论新房还是老房均不得上市。确实需要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新房老房再上市补交价款不同

新房和老房的上市交易政策有何不同?该负责人表示,已购的经适房,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但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房出售补交的金额根据原价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差价的70%确定;老房出售时,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户口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该负责人解释称,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精神,已购经适房5年内如出售由政府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制定北京市经适房再上市政策时,为更好的兼顾国家个人利益,兼顾新老政策衔接,政府充分尊重和保护按老政策购买经适房家庭的合理收益,所以实行了‘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规定。”(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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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着瞧!
2008-04-11 15:34: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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