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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0984 |
魅 力 值:1337 |
龙 币:6949 |
积 分:11146.8 |
注册日期:200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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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的收费应该是合理的
第二十二条 对储存、转运、使用救灾物资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受益地区红十字会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助,亦可同捐赠者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可从自筹捐款总额中提取不超过5%的管理费,用于支付救助活动过程中的行政开支,不得逐级重复提取。 (这个钱是经费,不是给你们红十字会的品牌使用权交的钱) (此文由莫罗在2008-05-23 16:23: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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