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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65 |
魅 力 值:34 |
龙 币:469 |
积 分:183.7 |
注册日期:200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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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来看我们还有没有必要再交物业费?
我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规定“物业公司要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但物业却从未履行过这项义务;因此我们永远都无法得知我们的物业费都被谁拿走了。光凭这一条,根据合同法66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之规定,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广大业主就完全有理由不交物业费。
请居委会在这些问题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要辜负全体居民对你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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