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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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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贵州有关呗
贵州公布瓮安"6.28"事件真相[王兴正]: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

我反复对所谓的事实真相进行推断,发现当事人的言论及当时的行动有违正常逻辑,第一、受害者李某为什么要想死。第二、受害者为什么把死的想法告诉刘某,而没告诉陈某(她的男朋友)第三、刘某为什么无缘无故作俯卧撑。第四、陈某为什么要离开。第五、王某邀约李某出来的目的是什么。根据以上分析,得出如下推断:李某与某人之前有某种过节,此人有可能是王某(陈某是她男朋友,刘某与李某不是很熟,王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要报复李某,因此李某叫上陈某,王某叫上刘某(所谓的陈某与刘某是朋友我认为是一个伪命题)来到河边,刘某估计是社会上的人,陈某鉴于刘某的威胁,被迫离开,刘某随即对李某进行调戏猥亵(俯卧撑的说法),而李某奋起反抗,挣脱开刘某的蹂躏(警方鉴定受害者体内无精液,属强奸未遂),跳入河中溺水而亡。

以上推断仅仅是个人的看法,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最后希望6.28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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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3 08:59: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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