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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成新压力!
近一个时期来,完全由一个人策划、筹备、实施的极端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安保专家认为,目前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现实危害程度超过恐怖主义,防范难度甚于反恐,可能成为今后社会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
受访专家建议,除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的安保措施,提高重点人群和社会公众的安保意识之外,还要尽可能增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现力,注意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亲和力,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
有专家指出,要在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发生前发现其企图,目前看来相当难,关键是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多研究、多采取一些化解“仇恨”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丹季明)
这些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通常都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起源于私愤,但其报复目标并不仅限于“利益直接相关人”,而出现报复目标泛化的趋势,进行“无差别伤害”。一种是将私愤放大到对某个部门和单位的仇恨,如云南瑞丽“427”爆炸案中,案犯就是因对交警扣押其摩托车不满,而采取炸民警值班室的方式进行报复,此次上海“71”暴力袭警案也属于这类情况;另一种则是将私愤放大到对社会的仇恨,报复社会,如造成17人死亡、40人受伤的温州“517”爆炸案,犯罪动机起因于赌博纠纷,但受害者中许多都是与犯罪嫌疑人素昧平生的无辜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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