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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5.29”拆迁事件一方之言!
近日,集安市政府为解决三年城建进行不下去的难题,不得已进行了强迁,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网站转载了钉子户自己拍的录像,但是,到过现场的吉林的几家媒体记者亲历了现场的情况和进行了深入的采访,其中的情形与社会上不负责任的传言大相径庭,请看转载的报道。

集安城建上“手术台” 一刀割去长在世界文化遗产肌体上三年的“毒瘤”
6户钉子户被强行执行拆迁 钉子户点燃煤气罐燃放“闪光雷” 泼洒汽油大粪 5名民警受伤

   拒不搬迁长达三年 市民称其为“最牛钉子户”

自2005年集安市被确定为世界文化节遗产城市后,为了恢复高句丽古城的原貌,集安市按照国家世界遗产城市的统一规划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改造,位于市中心路段的一个露天老市场被纳入拆迁的范围。由旧楼迁新楼,百余户居民喜气洋洋渴望喜迁新居。然而,有6户钉子户拒绝搬迁让集安市相关部门伤透了脑筋。这几户居民漫天要价,以各种方式赖在那里不走,市民称其为“最牛钉子户”。
此后,集安市政府给他们集安最好的房屋做补偿,又进行反复动员、调解、协商,这6户居民仍然“牛”气冲天,顽固地提出了超出拆迁政策的要求,经集安市人民法院判决仍然不搬迁。至使老市场改建工作陷入停顿状态。不仅开发商受到损失,而且百余商户不能回迁经营而怨声载道。特别是三年来,这里成了垃圾场,臭气熏天令人作呕。此处的残墙断壁严重威胁着过往行人的安全。
  集安市法院的裁定后钉子户们不但不执行,还把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正义”决心。很多从此路过的百姓走到这里都会驻足观瞧嗤之以鼻,破败突兀的残楼成为集安市最受关注的一座“建筑物”。许多深受其困扰的周边居民反映强烈,也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呼吁政府“尽快割除城市毒瘤”。
记者了解到,集安“申遗”成功后的大规模搬迁得到了绝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老市场几百余户居在期限内已经搬迁,有99%的住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只有6户居民不接受统一制定的搬迁政策扛不搬迁。他们不顾房屋的实际价值,漫天要价,用大家的利益,做牺牲来满足自己的贪心。据了解6户钉子户房子均是住宅房照,拆迁前房屋做住宅使用,他们不但要求拆迁补偿数额巨大,而且还提出原地给予门市房进行补偿的过份要求。

钉子户点燃煤气罐燃放“闪光雷” 泼洒汽油大粪 执法人员保持克制

集安市政府拆迁办公室本着人性化拆迁的原则,一直与这6户居民进行协商。但直到拆迁最后限定日期前双方仍未达成协议,钉子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回迁楼的正常施工,造成近百户回迁居民无法正常入住。根据民意,集安市政府在履行所有法律程序后,决定2008年5月29日对“钉子户”实施强制拆迁。
本报通化讯5月29日4时, 由集安市公安,消防,城管,法院,交警组成的执法队统一行动,依法在老市场执行了强行拆迁。6户被称为集安“最牛钉子户”的房屋进行拆除。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对这6个牛钉子户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在拆除现场,钉子户十分嚣张,出现了暴力抗法行为,他们点燃煤气罐,向民警泼洒汽油、大粪,向执法民警燃放“闪光雷”,还有一户将一桶汽油倒在地上企图点燃,有一名钉子户竟然手持尺余长的摞丝刀刺向民警,民警一直克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5名民警在强拆中受伤,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了不法行为,没有造成火灾和爆炸。
   
集安市民 :人心不足蛇吞象 自食其果

此次强迁结束时,记者在现场看到,围观群众拍手称快,表示支持市政府这场行动。一位市民对记者说,这些人也就是漫天要价,多要点钱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要得也太没谱了,人心不足蛇吞象,自食其果 。
还有的市民表达了这样的心情,他说,我相信大多数集安的老百姓是有觉悟的,钉子户想用三楼的民宅换门市,不给换就不搬迁,太过分!漫天要价的结果只能强迁。
一位在此居住多年的老人对记者说,我认识他们当中的一户,他原来不到50多平米的住宅居然要200平米的门市。让人无法理解.说白了,钉子户不过是想借改造老城发点财而已,我支持政府的行为。若要是谁是钉子户谁就有利益,那么对大多数支持集安发展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三年,为了这几个人的利益多少人不能回迁?哪轻哪重?政府早该下决心了。我们期待看到一个美丽集安的美好明天。
政府依法履职 决定强迁实乃不得已之举

有少数人指责强行拆迁的合法性,那么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存在不存在违规行为?记者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房屋补偿应按评估价格决定”这是记者得到所有管理部门的答复。一位政府人士这样说,对于合法产权在拆迁中依法得到补偿,我们是支持的,也要求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拆迁人一直愿意给予他们补偿。任何公民或拆迁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要求。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要求,政府有权利拒绝,不予考虑。 房屋补偿的价值只能按照评估的价格决定。事实上,开发商已经给他们提供了异地现房、项目范围内其他地点房屋等供他们选择,都是很优惠的。
据了解,集安市政府的补偿方案也按程序审核了,对于他们的补偿、安置是否到位也给予了监督。在执行强拆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均不奏效才不得已而为之。正如负责现场指挥强拆的集安市政法委康书记所说:“我们的目的是维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23万集安市民都在渴望环境改善,100多户商户在焦虑中等待回迁。建文明城市的民意不可违!”集安市市长助理、公安局长孔宾一语道破此次强迁的初衷“我们的这项工作就是为大多数老百姓干的,如果老百姓不认可,领导也会不认可,因为我们是为全体市民服务的。”
在拆迁中,现场指挥的集安市政法委康书记承受了巨大压力,有人向他投汽油、扔大粪,弄了一身都忍受下来。有些群众看不下去,不断在呼喊,支持干警的行动。康书记让干警保持克制,依法行事。他说,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激化。记者看到,对于克制与忍让,有的钉子户变本加利,欲进一步实施爆炸等暴力行动而被依法刑拘。

法律界人士称 拆迁行动与《物权法》并不相佐

也有人就《物权法》提出了不同意见。记者了查阅相关资料,还咨询了法律界的一位资深人士,确认出台后的《物权法》不是一部禁止拆迁的法,它所禁止的是非法拆迁、违法拆迁、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拆迁行为。集安市政府的强拆与此《物权法》并不相佐。
据了解,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了两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
(1)裁决作出的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当事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已届满,拒绝拆迁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2)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在人民政府作出的动迁决定中,应当明确对被拆迁人如何补偿和安置,并同时责令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的方式也是有两种: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二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所以,集安市此次拆迁行动完全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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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8 19:21:3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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