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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在电池厂工作7年猝死 体内铅含量超标335倍
固始农民工王纪学死了,死在了他打工7年的城市——绍兴,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年有余,但其死因至今仍扑朔迷离。

  王纪学的家人坚持认为,平日里“强壮如牛”的王纪学是由于长期在铅超标的工作环境中“慢性中毒而死”,为此将王生前所在的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诉至当地法院。但此案中,被告与原告均出示有证明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无关或有关的鉴定结果。




  不同的鉴定结果,究竟孰对孰错?这个在异乡勤奋打工、只为还家里盖房所欠债务的农民工,究竟因何而死?

  庭审直击死者家属诉企业环境“有毒”

  昨日下午3点,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第十审判庭内,河南农民工王纪学家属诉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雇员人身损害案第三次开庭。与上一次开庭相比,这次庭审稍显“冷清”,仅持续了半小时。

  2007年3月30日,王纪学的突然死亡是导致这场官司的直接原因。家属认为,平日里“强壮如牛”的王纪学是由于长期在铅超标的工作环境中“慢性中毒而死”,于是将王生前所在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此案于今年2月2日第一次开庭,但被告与原告均握有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有关或无关的报告或证据,法院感觉案情复杂,组成合议庭后于5月16日第二次开庭。本报记者旁听了第二次庭审。

  第二次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原告方除提出50多万元赔偿外,还就当地卫生部门所出具的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无关鉴定提出异议。被告方亦对原告方提供的苏州大学及湖北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分别作出的“王纪学之死与铅中毒有关”的结论持异议。

  原告律师对此认为,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所做的死者铅中毒鉴定是由河南当地政府委托权威鉴定机构所做,结果自然是合法有效的,希望法庭能够采信。

  昨日的庭审中,法官总结双方辩论的焦点问题后,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死者生前在电池厂里工作七年

  2000年过完春节,固始县南大桥乡农民王纪学刚在家里盖起一座两层小楼,“欠下了一屁股债”,于是和妻子张元华到绍兴打工。

  在绍兴,王纪学夫妇很快在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找到了工作,这是一家刚建成的电池厂。

  张元华被分到了包装车间,计件算工钱,手快的她每月总能拿1200多元,比做加酸工的丈夫高出200多元。夫妻俩在厂子附近租了一小间破房子,吃饭都是自己做,一年下来,能还一万多元的外债。生活日渐稳定后,夫妻俩把儿子接到绍兴,并介绍了不少亲友到这家厂子工作。

  不过,稳定归稳定,进厂不久,王纪学就开始担心自己的健康,因为厂里总有工人铅中毒的消息传出,“正干活时扑通一声栽倒了,然后就得去疾控中心排很长时间的毒”,而王纪学的姐夫也曾到医院“排毒”。

  2004年,王纪学与妻子商议后,决定去绍兴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检查一下。结果让夫妻俩很开心,王纪学身上的铅含量正常,夫妻俩不再把“铅”的事儿放在心上。

  2006年4月,王纪学第一次转岗,从加酸工转为装运工。“有人想挤他的活儿,他自己也想多挣钱,以前装运工是两个人,现在厂里决定让他一个人干。”在同一厂内打工的王纪学之兄王纪华说。

  转岗后,王纪学的工作量明显增加,每天中午12点上班,第二天凌晨4点下班,中间没有休息时间。新岗位的职责是,把做好的电瓶用液压车从二楼的二车间拉到一楼的装酸车间,而装电瓶的地方,正是二车间铅粉最多的烧片车间。

  “从卷闸门里飞出来的铅末把空气都染成了红的,两台吸尘器都吸不干净。”该厂曾经做过烧片工的一名湖南籍工人告诉记者。

  从二楼到一楼约有100米距离,王纪学每天开车运送约150趟,每车装15只电瓶,重约150公斤。正常情况下,每天约有20吨电瓶经他之手从车间运出。

  每运一只电瓶,王纪学能挣7分钱,一天下来可获150多元。王纪华十分羡慕:“一个月挣的钱快顶我俩月了。”

  但这样的好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在王纪学家欠债日益减少的同时,他的健康却每况愈下。
2008-07-10 20:07:4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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