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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而不臭的破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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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离婚一心想嫁给外国人 见面后大跌眼镜
两个外籍男击破一女“洋婚梦”

南宁人林女士离婚后梦想找个有钱的外国人结婚,可在付费给中间人后,半年多来,林女士仅与两个外籍男人会过面。而初次见面时这两个“男友”的表现,却彻底击破了林女士的“洋婚美梦”。

她忿而向中间
人索回部分费用,又生波折。

离婚后想嫁老外

7月12日上午,记者在北湖路见到了林女士。据林女士介绍,她今年30多岁,和丈夫离婚后一个人过。2007年,她的一个朋友告诉她说,有个贾老师很厉害,已经把两个女的介绍到国外去了,“你要是同意,我把你介绍给她”。

这让林女士喜出望外,她马上同意了。2007年10月2日,林女士第一次见到了贾女士。当天,她就向贾女士交了300元的“入会费”和500元的“上网费”。

据林女士说,从2007年10月2日开始,她每个月都得在2日之前,按时把300元送到贾女士家里,而那500元钱,则是贾女士要帮她上网联系外国男友的网费。当时她口头和贾女士约定,对方负责把她的个人资料上传到交友网站里,并代替她和有意向的外国男人发邮件保持联系。此外,双方还约定,要是贾女士帮林女士把老外约到南宁,林女士要去见面前,得先给贾女士600元的辛苦费。要是“洋婚成了”,林女士还要支付给贾女士3000元的辛苦费。

见面后大跌眼镜

林女士说,她从2007年10月2日开始,一直交费到2008年5月2日。此后,她不愿意再交钱了。这期间,贾女士给她介绍了两个外国男人。第一个是个美籍华人,叫韩伦(化名),第二个是个英国人,叫盖瑞(化名)。2008年3月份,韩伦来到南宁,当晚便约林女士见面。

据林女士说,这个韩伦很不检点,见面没说上几句话就对她动手动脚,还要求她在宾馆过夜。她马上拒绝了,离开了这家酒店。第二天,贾女士要她支付600元的辛苦费,她很生气地对贾女士说:“你介绍这样的人给我,我凭什么给你钱?”于是,她一直没有付给贾女士这600元辛苦费。

2008年4月,贾女士又给她约到了一个英国的电气工程师——盖瑞。林女士说,这次贾女士告诉她,要再不交600元的辛苦费,她就得不到盖瑞的联系方式。无奈之下,林女士交了600元给贾女士。盖瑞来到南宁和林女士见面后,马上又要赶去和另外几个女人会面,这让林女士很是生气。她失望了,决定不再继续玩这个“游戏”。

想退费却生波折

林女士说,她前后交了7个月的费用,总共是2100元,再加上第一次的“上网费”500元,见盖瑞之前交的600元,半年多的时间,她已经给了贾女士3200元。而见到的两个老外,都和她想象中的完全不一样,她后悔了,决定向贾女士要回她交的一部分费用,但贾女士称不会退钱,反倒说她还欠900元。

和林女士同行的刘女士,也是贾女士的客户,她也和林女士一样做着嫁到国外的梦。但她交了两个月的费用和500元的“上网费”后,也决定不再继续下去。于是,她和林女士一起,要向贾女士讨回部分费用。

7月14日上午,记者跟随两人来到了南宁市三塘镇某小区贾女士的新家。听说两人来要钱,贾女士的丈夫雷老师很生气。他说,他们为了林女士的事情费了很大的劲,在很多交友网站上为她做广告,每个月为林女士写的电子邮件不下10封。可从今年6月2日开始,林女士就再没有交过钱,而他们两口子还继续在为她的事在工作。算上6月的费用和林女士见韩伦之前没有交的费用,林女士还欠他们900元钱。

而林女士则认为,贾女士在网上发布信息的网站都是免费的,不应该收500元钱的上网费,况且第二次她去见的盖瑞对她也是三心二意,根本没有诚意,所以,贾女士要退给她600元,算上500元的“上网费”,总共是1100元钱。

贾女士说,她帮林女士在很多交友网站上都发布过资料,有些要收会员费。记者问她都是哪些网站时,贾女士说这是她的“商业机密”,不便透露。至于林女士和见了两个老外都谈不成,这是他们之间的事情,和中间牵线搭桥的介绍人没有关系。

“个体户”不得从事涉外婚介

在采访中,贾女士说自己是柳州一所学校的老师,帮林女士等人介绍外国男朋友只是兼职,她说,“我们没有什么营业执照,只是按自己的付出收取一点点报酬”。

当天,在林女士的强烈要求下,贾女士最终同意退还给林女士1000元,退还给刘女士400元。

贾女士帮林女士等人介绍外国男朋友是否合法?据了解,199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该《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对通知下发后仍继续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个人,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且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惩处。(见习记者 贺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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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5 12:46:0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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