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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非法 一禁了之?
拼车非法 一禁了之?
2008-07-22 作者: 小宗 摘自:看天下
城市的白领们正在尝试一种“资源节约型”交通模式——拼车,但这种模式却面临法律困境,是该“取缔”还是该让它“暧昧”地生存下去?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大量出现,油价不断上涨,车主出行成本渐高,加之不少城市“禁摩”、“禁电”,公共交通却没有同步跟进,“有偿拼车”便应运而生,以其低价、舒适、快捷的优越性而涨势喜人,成了大城市“第四种交通方式”。从“挤公交太累,自己买车太贵,打的太不实惠,不如几个人一起‘拼’车最够味”的顺口溜中,不难看出,这种“有偿拼车”是何等的火爆和受人青睐。
今年6月20日,油价高达17%的涨幅,使开车出行的成本再一次大幅提高。随后,网上关于拼车的讨论变得非常热烈。一些车友纷纷发帖,寻求上班路径相近的网友拼车同行。
随着奥运会期间机动车单双号限行(7月20日开始实施)的到来,北京的不少有车族也开始四处寻找拼车伙伴。6月24日,在58同城分类网上,一个页面的40条信息里,就有22条在寻找奥运限行期间拼车伙伴。在八通网、望京网、263在线网上,记者也发现了几百条寻求拼车的帖子。
找个同路人来分担油费并不难,可是,根据我国现有运管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要视同黑车予以处罚。
一边是限行和日益高企的油价,一边是涉嫌违法的拼车,想要节约出行成本,究竟该如何是好?
两年省下6000元
“拼车”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在方便搭顺风车者的同时,减轻了私家车主燃油、养车的压力;二是破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难题,使有限的道路得以充分利用;三是节约了能源和交通成本,减少了尾气排放,降低了污染。
越是工薪阶层,住得离城区越远,上下班的交通问题越令人头痛。把时间、体力、费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拼车应该是现有出行方式中比较令人满意的。朋友、邻居、同事一合计,大家分担油钱、过路费,各得其所。一个人开车多带几个人,既给别人带来了方便,又能稍稍缓解一下自己的养车压力,开车的过程也轻松愉快,何乐而不为。
在杭州,就有这样一个完美的拼车样本。车主两年省下了6000元油费,而搭车人等于每天花12元请了个专职司机。
史晓琴已经和同事小陈拼车两年多,两人的家相隔不过一两公里,从家到单位,上下班一个来回将近20公里。两年前,史晓琴和小陈偶然在农贸市场相遇,才知道原来两家住得那么近,于是萌生了拼车上下班的念头。
两年下来,史晓琴算了一笔账:小陈一共为她分担了6000元油费(每个月250元),而小陈以500个工作日计,相当于每天只花费12元就请了个专职司机。不仅如此,两人每天一起上下班,还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遭遇法律瓶颈
遗憾的是,拼车自出现之日起,便因其游弋在政策边缘,缺乏正当的身份而被管理部门视作非法。
拼车这种有着“帕累托最优”(Pareto Efficiency,也称帕累托效率,是博弈论中的重要概念,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意味的民间自治形式,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合法性不足的尴尬:是否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意外的事故风险如何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载客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这意味着,只要是发生费用结算,或取得报酬的运输,都属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范畴,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才能营运。因此,私家车的有偿客运行为是违法的。出租车司机们也表示,拼车是在跟他们抢饭碗。
按照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车辆如果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偿拼车便是违法的,哪怕这种“有偿”只是一包香烟。也就是说,拼车行为对于交钱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业是一种损害,同时,也加大了打击黑车的难度。
不过也有个别运管局人士认为,邻里、同事之间的拼车行为,即便是有偿的,也合乎情理,与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不能与黑车一概而论。
法律界人士认为,拼车隐藏着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私家车是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不像出租车那样有乘客意外伤害险,一旦出了事故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车主还必须按照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乘客的经济损失。
一禁了之?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欧阳明高曾提出:应建立顺风车制度。其理由是:能为百姓省钱,能缓解交通压力,能节约能源。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在早晚交通高峰期,70%私家车都是一个人驾乘,从道路资源和燃料消耗角度看,都很不划算。
所谓顺风车,也就是“拼车”。在很多地方,有偿“拼车”被当做非法营运打击。比如在北京,只要车主和搭车人之间存在金钱关系,无论收取数额多少,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在广州,没有道路运输证,只要搭客收取了费用,就算非法营运,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郑州,如果车主收了搭载人的钱,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少人还对“拼车”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忧心忡忡。“拼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不一定非要一禁了之。现在,政府管理水平已越来越高,应该已有足够智慧和能力将其规范化。比如德国“汽车共享”,就因有合理制度得到良性发展。如果我们也能建立起相应登记制度,对搭车费用及事故赔偿等作出合理规定,“拼车”之弊应能被控制到最小。顺风车属于“互助性质、成本性收费、非职业性”,和非法营运也不能划等号。
既然收费拼车是民间解决交通问题的一种自主创新,公众追捧表明了其内在合理性,从效果上看也确实增加了各方利益,法律应该适时改进,为这种民间的自主创新提供法理支持,引导其向健康的方向运行,保障拼车各方的利益,才是现实而理性的选择。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如果真的要拼车出行,双方一定要对拼车的潜在法律风险有一个基本了解和认识,特别是要了解车主的实际驾驶经验。此外,最好能投保较高额度的座位险。车上人员座位险的最高保额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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